宿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节能与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市管园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节能与生态建设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7〕840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18年省级节能与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我市环境公用设施领域和工业园区企业第三方治理项目、环境污染治理模式及投资运营模式研究等。
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体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前期工作,包括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条件基本落实;项目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开工建设等。对已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安排。
二、申报要求和材料
各县区、园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材料的规范性、完备性和项目建设规模、投资合理性进行审查。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直单位可以直接申报。各地上报文件中要增加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表述,并对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提供以下材料,按顺序汇总成册:
1.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2.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背景、项目实施地目前环境状况、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年度投资计划、进展情况、资金来源、采取的合作模式及治污费用支付方式、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预期治理效果等(1、2项请做详细说明);
3. 项目单位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
4. 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用地证明(若项目利用本单位原有土地,需项目单位说明,并附原有土地证明),规划许可,环评批复,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项目前期批复文件;
5. 双方签订的付费合作合同(协议);
6. 项目资金落实的凭证;
7. 项目申报表、企业纳税情况表及信用承诺书。
三、其他要求
1. 各县区、各园区要严格把关申报流程,开展现场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并出具推荐意见和现场核查材料。
2. 请各地于2018年3月16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一式六份,联系电话:0557-3044800),并同时发送电子版(包括申报文件扫描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附件1-3表格的WORD版 )至szsfgwhzk41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宿州市2018年省级节能与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申报企业2017年度纳税情况表
3.信用承诺书
2018年2月26日
附件1
宿州市2018年省级节能与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 单位名称 |
项目建设地点 |
项目总投资 |
项目计划建设期限(X年X月至X年X月) |
|||
自筹资金 |
其他 |
|||||||
|
|
|
|
|
|
|||
二、企业基本情况 |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 |
地税登记证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注册时间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企业所属行业 |
2017年企业纳税情况(万元) |
|
|
|
|
|
|
|
|
|
三、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 |
项目核准(备案)文号 |
环境影响评价 批复文号 |
节能审查情况 |
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号 |
用地预审意见文号或土地证编号 |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
施工许可证 编号 |
|
|
|
|
|
|
|
|
|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预期治理效果 |
|
申报企业承诺: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且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项资金补助,如有虚假,同意接受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罚,项目申报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县区或园区发改部门初审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县区或园区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企业纳税情况表
企业名称:
|
缴纳国税税款 |
缴纳地税税款 |
2017年1-12月 |
|
|
|
年 月 日 国税部门盖章 |
年 月 日 地税部门盖章 |
附件3
信用承诺书
承诺事项 |
2018年省级节能与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
||||
项目申报单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
|
||
项目所在地 |
|
项目责任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愿意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