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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8-06-20 15:1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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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7年1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2018年3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8号)。

按照文件要求,“各市、县政府要进下步明确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内容和举措,加快推进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为此,我委组织起草《实施方案》。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我市《实施方案》与省实施意见一脉相承,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我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设让群众满意和信任的政府公开平台。

第二部分是工作任务。一是明确信息公开重点,共8类,分别是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和竣工有关信息。二是明确了信息公开主体,分别阐明了8类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部门。三是明确了拓宽公开渠道。四是明确了严守公开时效。五是要求落实保密制度。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高度重视,并做好系统内的业务指导工作。二是落实公开责任,要求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健全信息公开运行机制。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强调各部门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监督,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实施专项督查。四是加强考核问政,明确问责机制和考核办法。

三、征求意见的情况

2018年5月4日,书面征求各县区、园区人民政府、市直共24家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市政务公开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住建委、市农委结合实际反馈了具体意见,市经信委、市卫计委没有反馈意见,其他单位均反馈为无意见。其中市政务公开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住建委的意见建议已部分吸收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