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余正彩、刘继兰、刘琪、满红、王晶晶、王文海、徐辉、张保飞、张祖山、周发英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全县农村“双基”建设管理使用运营机制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县农村“双基”发展工作的关心!为切实解决我县少数农村地方“双基”管护不到位问题,经县政府安排,由县发改委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在深入调研并充分吸收外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文件精神,拟定《泗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意见》,并经县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
《意见》做到六个明确。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创新管护机制,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长效发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综合效益。二是明确管护责任,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村、运营企业、受益者个体等各司其职、共同推进。三是明确组织领导,县、乡(镇、开发区)、村三级成立专门组织,切实加强管护工作的领导。四是明确工作机制,主要从多渠道资金投入、常态化绩效考核、宣传引导惩戒三个方面进行机制完善。五是明确保障措施,抓好试点示范有序推进,强化结果运用。六是明确管护细则,主要对以镇村两级管理为主的环境公厕、公共养老、公共文化、公共体育等六个范畴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标准和要求进行规范。
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跟踪,督促抓好落实,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推动农村“双基”设施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改善群众生产条件和生活质量,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现代化美好农村提供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泗县发改委
联系电话:0557—7023250
2020年12月14日
抄送:县人大人选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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