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结合我局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原则,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实施发展改革监管对象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创新发展改革监管模式,建立发展改革监管对象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二)规范发展改革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节能、电力、管道维护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事业对象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精细化监督管理。
(三)将发展改革监管信息融入全区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快形成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一)完善“一单两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部门权责清单情况修订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简称“一单两库”)。每年3月底前修订完善,其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向社会公开。
1.抽查事项清单。依照节能、电力、管道维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以节能、电力、管道维护系统为基础数据库,建立完善动态信息库,并及时更新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台账信息,加强基础数据库的日常操作和管理。
3.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管理平台,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更新人员信息。
4.实行动态管理。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监管对象齐全、检查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启动随机抽查
1.确定抽查比例。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监管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特殊监管对象,不受此约束。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根据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执法证件编号随机抽取确定。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三)开展实地检查
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取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实地检查。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的证据进行记录备案。检查结束后,抽查单位应及时填报抽查结果(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等)。
(四)加强结果运用
1.建立抽查公开制度。抽查结果应及时在政府网站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进行公开。
抽查结果应当于抽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随机抽查工作完成情况,抽查的监管单位名称、抽查时间、违法事实、惩治措施等。
2.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抽查单位要将抽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绿色信贷、失信联合惩戒等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
一是合理调配现有执法资源,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监管对象进行随机抽查的同时,实现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
二是随机抽查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开展现场抽查时,应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完整记录执法检查的依据、对象、内容、结果等事项,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信息的录入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
(二)加大查处力度,建立与社会信用体系接轨制度
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监管对象立即改正,提出整改要求,做到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三)建立随机抽查保密制度,严守保密规定
随机抽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对象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四)建立抽查信息公开、信息共享制度。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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