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主任胡居虎解读《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
发改委主任胡居虎解读《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改进帮扶方式,多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李克强总理强调加大以工代赈投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
为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功能作用,国家发改委、中央农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原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安徽省发改委、中共安徽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厅、原省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皖发改代赈〔2021〕127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作为全县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指引性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部署安排,坚持把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摆上更加突出位置,聚焦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基础设施等五大重点领域,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因地制宜实施一批项目,面向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出发的新起点,出台《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就地就近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增加了农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农民收入,有利于防范化解返贫风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是有利于提升农民技能,拓展农村就业空间。《实施方案》明确,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五个领域,围绕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并优先吸纳就业,延伸扩大就业容量。
三是有利于激发内生动力,改变乡村生产生活条件。让农民群众通过自身劳动获取报酬,激发其脱贫致富内生动力是以工代赈项目的初衷,也是1984年政策实施以来一直保持活力的原因。农民既是项目建设者也是项目受益者,广大农民通过自己的双手,改变生产生活条件,让产业更兴旺、生态更宜居、村庄更美好,进一步坚定了用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信心和决心,汇聚了乡村发展的强大动力。
四是有利于补齐“三农”领域短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尽管脱贫攻坚任务已全面完成,但“三农”短板依然存在,需要加大投入力度。项目的实施范围全部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于补齐“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提档升级、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也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以工代赈是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的一种扶持政策。2020年11月3日,国家发改委、中央农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原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2021年4月6日,安徽省发改委、中共安徽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厅、原省扶贫办印发《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皖发改代赈〔2021〕127号)。结合我县实际,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月29日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经反馈13家单位均无意见,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政府印发实施。
四、实施范围
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性质特征,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一)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及片区综合开发等。
(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
(四)乡村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镇、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
(五)林业基础设施。包括在营造林、森林保护与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及油茶、薄壳山核桃、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作用道路、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
五、工作重点
(一)加强项目谋划,建设项目储备库。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乡村振兴等主管部门在开展相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相关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时,要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细化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指导项目实施主体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文件中明确强调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严格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投入该项目各级财政资金10%的比例向当地农村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沟通衔接,强化规划衔接和项目对接,分年度梳理形成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原则上每年度示范推广2-3个项目,拟推广项目要提请县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纳入县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储备库管理。
(二)广泛组织动员,吸纳群众参与。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每年汛期过后,受暴雨洪涝等灾害影响较重地方,应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水毁工程修复中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一批项目,帮助受灾群众稳就业、促增收、渡难关,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三)兑现劳务报酬,增加群众收入。在批复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时,应对劳务报酬发放内容进行论证;在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时,要将劳务报酬发放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督促项目主体及时足额向参与务工的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参考;要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坚决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县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当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当地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指导标准,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四)强化技能培训,扩大就业容量。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将参与务工群众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就业培训计划,统筹各类培训资源,结合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工需求,委托项目实施单位采取“培训+上岗”、以工代训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就业技能,解决好农村劳动力因技能不足而难以参与工程建设的问题。支持项目受益主体根据项目建成后的用工需求,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并优先吸纳就业,延伸扩大就业容量。
六、保障机制
(一)建立部门协同机制。为加强以工代赈政策与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乡村振兴等领域有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形成发展合力,建立县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并在组织实施专项债券时,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强化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落实实施,并统筹整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性金融资金,以及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积极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建立调度督导机制。县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情况调度机制,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谋划一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各相关部门项目清单于每年2月底前上报县发展改革委;同时做好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事中事后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推动项目所在地镇政府、村委会和项目主体做好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和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调研、工作会商、实地督导、定期调度等方式,加强工作和技术指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四)建立评估引导机制。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成效纳入相关督促检查范围。各相关单位梳理总结本行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成效、做法经验和特色亮点,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持续加强建库调度。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各相关县直单位申报,推广以工代赈领导小组筛选确定一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动态管理项目清单,按期调度,滚动更新。
二是持续扩大重点领域范围。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聚焦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乡村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基础设施等5个领域,因地制宜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三是持续强化资金合力。加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安排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方案的衔接协调,引导相关涉农资金和专项资金向推广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倾斜,充分发挥各渠道资金作用,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以“小”投入撬动“大”产业。
四是持续发挥“赈”的作用。把以工代赈方式推广作为提高本地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积极动员、认真组织,着力推动以工代赈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最大程度为有务工意愿和能力的农村群众创造就业机会,让农村群众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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