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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1-29 22:0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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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请各成员单位针对单位职责对附件2《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补充附件1县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信息、附件3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联络员信息,于1月30日上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等电子版及扫描版(经领导签批后加盖公章)反馈到县发改委。

联系人:李雪;电话:7023250;

 箱:fgw2356@126.com

 

附件:1.泗县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领导小组

2.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3.泗县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联络员表

 

 

 

 

 

 

附件1:

泗县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胡居虎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员: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家舟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就业人才中心主任

    县交运局副局长

    县水利局副局长

赵明科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发办主任

    县文旅局副局长

李存利   县乡村振兴局规划项目股股长、四级主任科员

     史士同   县民政局副局长

     时昌盛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童太守   县审计局一级主任科员

     时侠柱   县公管局副局长

     陈怀银   县自规局(林业局)副局长

     陈恒宾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居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协调推进等工作。

 

 

附件2:

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

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皖发改代赈〔2021〕1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部署安排,坚持把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摆上更加突出位置,聚焦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基础设施等五大重点领域,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因地制宜实施一批项目,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补上“三农”领域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加农村群众收入、做好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实施范围

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性质特征,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一)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及片综合开发等。

(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国有农场、林场林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

(四)乡村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景点与通、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

(五)林业基础设施。包括在营造林、森林保护与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及油茶、薄壳山核桃、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作用道路、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项目谋划,建设项目储备库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在开展相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相关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时,要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细化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指导项目实施主体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文件中明确强调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严格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投入该项目各级财政资金10%的比例向当地农村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发展改革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沟通衔接,强化规划衔接和项目对接,分年度梳理形成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原则上每年度示范推广2-3个项目,拟推广项目要提请县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纳入县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储备库管理。

(二)广泛组织动员,吸纳群众参与。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每年汛期过后,受暴雨洪涝等灾害影响较重地方,应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水毁工程修复中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一批项目,帮助受灾群众稳就业、促增收、渡难关,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三)兑现劳务报酬,增加群众收入。在批复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时,应对劳务报酬发放内容进行论证;在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时,要将劳务报酬发放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督促项目主体及时足额向参与务工的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参考;要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坚决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当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当地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指导标准,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四)强化技能培训,扩大就业容量。县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将参与务工群众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就业培训计划,统筹各类培训资源,结合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工需求,委托项目实施单位采取“培训+上岗”、以工代训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就业技能,解决好农村劳动力因技能不足而难以参与工程建设的问题。支持项目受益主体根据项目建成后的用工需求,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并优先吸纳就业,延伸扩大就业容量。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部门协同机制。为加强以工代赈政策与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乡村振兴等领域有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形成发展合力,建立县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并在组织实施专项债券时,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强化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落实实施,并统筹整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性金融资金,以及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积极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建立调度督导机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情况调度机制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谋划一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各相关部门项目清单于每年2月底前上报发展改革委;同时做好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事中事后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推动项目所在地镇政府、村委会和项目主体做好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和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调研、工作会商、实地督导、定期调度等方式,加强工作和技术指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四)建立评估引导机制。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成效纳入相关督促检查范围。各相关单位梳理总结本行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成效、做法经验和特色亮点,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