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泗县发展改革委二级主任科员朱毅解读《泗县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543号)和《宿州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宿州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宿发改价格〔2022〕1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清理规范我县水电气行业收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结合我县实际,我委牵头制定了《泗县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目标
至2025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水电气行业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价格行为更加规范,水电气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效率明显提高,“四最” 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部分18节。主要在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体现泗县实际。
第一部分,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取消供水、供电、供气环节不同名目的各种不合规收费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将投资界面延伸至建筑区划红线,不得向用户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2021年3月1日前签订合同的建设项目,仍按原有供地条件或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部分,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在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确需保留的少数收费项目可收取合理费用并明码标价,市场竞争不充分且具有垄断性的少数服务项目,可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网及配套设备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第三部分,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严格成本监审,建立健全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经营生产及行业发展需要、社会承受能力、促进资源节约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供电供气价格,逐步取消政策性交叉补贴,保障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第四部分,提升服务水平。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及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服务质量规范等要求,强化企业服务意识,优化服务办理流程,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五部分,改善发展环境。本着“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按照城市安全防护标准补齐设施短板、新老城区及园区互联互通、地上与地下整体协调的要求,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专项规划编制,统筹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储备土地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完善与地块相关的道路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负担。
四、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泗县发展改革委二级主任科员 朱毅
联系人:泗县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股 孙公雷
咨询电话:7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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