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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泗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二级主任科员付克林解读《泗县粮食流通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发表时间:2022-02-24 12:0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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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关于粮食安全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我委牵头制定了《泗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泗发改字〔2022〕13号)。

二、主要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粮食流通联合监督检查工作,促使我县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建设质量得以明显提高,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得到有效实施;依法管粮的社会氛围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强,服务粮食工作大局的意识明显增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社会形象得以有效提升。

三、主要内容

《泗县粮食流通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共分七条。主要为监督检查组织架构和职责范围、对执行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开展粮食自营收购企业、粮食个体经营户的监督检查内容。

第一条,制定《泗县粮食流通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的背景、依据及目标。

第二条,监督检查对象。本辖区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以及代收代储企业、委托收购企业和跨地区收购企业等。

第三条,监督检查组织架构和职责范围。以泗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泗县农发行、泗县市场监督局等部门协同联动,成立泗县粮食流通联合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监督检查时间。对夏、秋两季粮食收购全过程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与粮食收购同步进行。

第五条,监督检查内容。一是对执行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的监督检查;二是对开展粮食自营收购企业的监督检查;三是对粮食个体经营户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监督检查人员职权范围。一是对粮食收购企业的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核查;二是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三是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四是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五是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六是检查粮食收购活动中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以及价格违法行为;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联合监督检查人员具体工作要求。联合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不少于两人,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签字或盖章。联合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促进粮食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人:泗县发展改革委二级主任科员     付克林

系人 :泗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咨询电话:0557—7022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