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大杨镇三时村以工代赈道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大杨镇人民政府:
根据泗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批复》(泗振兴〔2023〕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
本计划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方向)94万元,用于你镇三时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下达后,严格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意见的通知》(皖发改代赈〔2022〕87号)、《安徽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实施方案》(皖发改代赈〔2021〕518号)、《安徽省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细则》(皖发改代赈规〔202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你镇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项目公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项目工期内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深刻把握“务工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做到“能用人工的尽量不使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同时做好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
二、加强监管调度
你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三、完成绩效目标
本次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4万元,其中劳务报酬不低于14.1万元。按照“确保以工代赈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本次劳务报酬比例不低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15%,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切实发挥“赈”的作用。充分带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要按照国家和省以工代赈工作最新模板建立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并在镇村进行公示。公示前镇、村要对劳务报酬进行全覆盖核查,确保劳务报酬台账真实准确。公示完成后通过镇财政所按月打卡发放的形式向参与务工的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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