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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

发表时间:2023-12-01 15:3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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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教育系统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省级一类示范幼儿园:1850元/生·学期;市级一类示范幼儿园:1250元/生·学期;市级二类示范幼儿园:900元/生·学期;市级三类示范幼儿园:750元/生·学期;一般幼儿园:600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费〔2007〕232号皖价费〔2008〕203号皖价费〔2013〕69号皖价费〔2016〕92号皖价费〔2018〕54号宿发改收费〔2017〕139号宿发改价费〔2020〕130号

幼儿园为幼儿供应伙食的,按月收取伙食费,并按实际核算成本每月结算,多退少补。结算情况必须张榜公布。

义务教育收费

省物价局皖价电200714号《安徽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市、县发改部门审批,每学期开学前公布。

(一)

课本费

/生·学期

(二)

作业本费

1

小学

/生·学期

10

2

初中

/生·学期

20

(三)

城镇学校住宿费

/生·学期

省物价局皖价费200450号

市、县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高中教育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费〔2018〕54号宿发改收费〔2017〕139号

(一)

学费

1

一般普通高中

/生·学期

300

2

市示范高中

/生·学期

650

3

省示范高中

/生·学期

850

(二)

课本费

/生·学期

省政府皖政办明电〔2001〕5号;宿发改收费〔2017〕139号

市、县发改部门核定,每学期开学前公布。

(三)

作业本费

/生·学期

20

(四)

住宿费

/生·学期

省物价局皖价费200450号皖价费〔2018〕54号

高中住宿达到公寓化标准的,按照所属发改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执行。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加试费

/人

1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0840号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费

/生·科

10.45

皖价费字2008134号

补测费每生每科10.50元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15号

初中专报名考试费按此标准收费

(一)

报名费

/生

10

(二)

考务费

/生·科

6

普通中专(含中师)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皖价行费2000259号

(一)

文科类

/生·学期

1200

(二)

理科类

/生·学期

1500

(三)

艺术类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皖价行费字1999240号

1

管理、理论、电视节目制作等专业

/生·学年

3500

2

表演、群艺、戏音、舞蹈、美术、音乐等专业

/生·学年

5000

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11号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一)

外语水平

/人

100

(二)

学科综合

/人

100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172号;皖价费函200799号

贫困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免收测试费

(一)

在校学生

/人

25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已取消

(二)

非在校学生

/人

50

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报名费

/人·模块

7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09号

包括报名、考试、上机考试、证书费用等

十一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考试费

/生·次

120

含口语考试

十二

全国少儿计算机考试报名考试费

/生·模块

7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14号皖价费2002260号

含上机考试

十三

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报名考试费

/生·科

100

十四

全国计算机等级报名考试费

/生·次

80

皖价费2006240号

含上机考试

电大注册视听生考试费

/生·门·次

2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字〔1998〕165号

十六

广播电视大学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311号皖价费2002339号皖价费函〔2012〕100号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1534号

(一)

电大普通班

按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同类标准执行

(二)

注册视听生

按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同类标准执行

(三)

开放教育专科生

文科58元/学分,总学分为76学分;理科护理学48元/学分,总学分为114学分;理科其他专业65元/学分,总学分为76学分。

(四)

开放教育本科生

文科74元/学分,理科83元/学分,总学分均为71学分。


(五)

成人大专班

按同科类半脱产收费标准执行

高校招生、对口招生、专升本报名考试费

/生

12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60号

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

(一)

异地远程网

/生

25

(二)

局域网

/生

15

十九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皖价费2006240号

(一)

报名考试费

/生·科

30

(二)

委托开考的专业报名考试费

/生·科

30

(三)

毕业生审定费

/人

20

二十

高校艺术、体育全省统一专业加试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行费200960号

(一)

报名费

/生

40

(二)

专业加试费

/生·科

30

二十一

成人教育学费

(一)

成人中专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311号,省物价局皖价费〔2007〕13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2006240号

1

函授

-1

文科类

/生·学期

450

-2

理科类

/生·学期

55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生·学期

700

2

脱产

-1

文科类

/生·学期

900

省物价局皖价费〔2007〕132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2006240号

-2

理科类

/生·学期

11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生·学期

1400

3

半脱产(业余)

-1

文科类

/生·学期

700

-2

理科类

/生·学期

8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生·学期

1000

(二)

成人高等教育学费

1

函授

-1

文科类

/生·学年

1000

-2

理科类

/生·学年

12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生·学年

1500

2

夜大(半脱产、业余)

-1

文科类

/生·学年

1200

-2

理科类

/生·学年

15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生·学年

2000

3

脱产

-1

文科类

/生·学年

220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311号,省物价局皖价费〔2007〕132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2006240号

-2

理科类

/生·学年

25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生·学年

3500

二十

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

/人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67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5〕86号

二十三

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费

/人·科

8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274号

其中30元上缴国家,50元由省留作支出。

二十

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359号2004350号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5〕86号

二十

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生

8

皖价费2004271号皖价费函200799号

人民防空办

二十六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详见文件

6级(含)以上每平方米1700元

中发20019号(涉密),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1〕167号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皖人防〔2021〕32号)

法院

二十七

诉讼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

水利局

二十八

水资源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1992]价费字18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商〔2014〕1号皖价商〔2015〕66号

二十九

水土保持补偿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2020]5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十

土地复垦费

/平方米

按照被破坏土地每平方米6元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十一

土地闲置费

/平方米

每平方米5元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十二

耕地开垦费

/平方米

详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十三

不动产登记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物权法》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城管局

三十四

城市道路占用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财办税[2020]13号宿城管〔2022〕66号

三十五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财办税[2020]13号宿城管〔2022〕66号

三十六

城镇污水处理费

/吨

1、居民生活用水0.85/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1.20/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1.20/立方米。

《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宿价费〔2016〕68号泗价字[2016]24号;泗县规审[2016]11

三十七

城镇垃圾处理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宿价业〔2011〕138号泗政办发[2016]37

卫健委

三十八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皖财综〔2020〕961号

三十九

预防接种服务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四十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标准(首次鉴定)

/人

鉴定专家7人以下,每宗收费1600元,7人以上(含7人),每宗收费2100元。

皖价费函〔2017〕315号

四十一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标准(再鉴定)

/人

鉴定专家7人以下,每宗收费2100元,7人以上(含7人),每宗收费3200元。

四十二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26号

四十三

实践技能考试费

/人

200/25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7]19号

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200元/人;口腔类250元/人,都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四十四

助理医师综合笔试 (含2个单元)

/单元

纸笔:40

机考:45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四十五

医师综合笔试 (含4个单元)

/单元

纸笔:40

机考:45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四十六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初级)

/人/科

纸笔:40

机考:45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7]19号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四十七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中级)

/人/科

纸笔:40

机考:45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四十八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

/人/科

纸笔:40

机考:45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7]19号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四十九

医疗事故鉴定费(参加鉴定专家在7人以下)

/宗

1600元/宗

皖价费〔2002〕120号皖价费[2004]348号

含鉴定工作中所必须的各项费用开支(包括专家交通费、补助、资料印刷、邮寄、日常办公开支等)。

五十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参加鉴定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

/宗

2100元/宗

五十一

社会抚养费

/人

详见文件

国务院令第357号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人社局

五十二

社会保障IC卡收费

/卡

18元

皖价费[2009]197号

含卡套和扩充信息

五十三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费

/人

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考试答辩费100元/人

皖价费[2005]72号

1.含人事行政部门收取的报名资格审核、申报表格费10元。

2.没有进行笔试、面试和论文答辩的,不得收取考试答辩费;笔试、面试和论文答辩没有通过的,不得收取评审费。

各有关部门

五十四

考试考务费

见《安徽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公安局

五十五

普通护照

/本

12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914号)

五十六

护照补发

/本

120元

五十七

护照贴纸加注

/枚

20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五十八

出入境通行证一次有效

/本

15元

五十九

出入境通行证二次有效

/本

50元

六十

出入境通行证多次有效

/本

80元

六十一

往来港澳通行证

/本

6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91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六十二

前往港澳通行证

/本

40元

六十三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件

详见文件

六十四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本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号发改价格〔2016〕35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六十五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一次有效

/枚

15元

六十六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多次有效

/枚

80元

六十七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本

详见文件

六十八

台湾居民定居证

/本

8元

发改价格20042839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号

六十九

华侨回国定居证

/本

10元

七十

外国人签注

详见文件

视不同国家实行对等收费

价格2003392号公通字〔2000〕99号,公传发〔2004〕1918号, 公传发〔2004〕2475号,公境传〔2007〕457号

七十一

外国人居留许可

详见文件

视不同国家实行对等收费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七十二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详见文件

视不同国家实行对等收费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七十三

外国人出入境证

/本

100元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公通字〔1996〕89号

七十四

外国人旅行证

/本

50元

七十五

居民户口本

/本

6元

皖价费【1998】79号;国财综【2012】97号

丢失补办6元

七十六

户口迁移证、准迁证

/证

2元

皖价费【1995】01号国财综【2012】97号

丢失补办2元

七十七

临时身份证

/证

10元

皖价费〔2004〕346号

七十八

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证

20元

皖价费〔2004〕346号;

财综〔2007〕34号

财综[2004]8号

财税〔2018〕37号

1.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2.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七十九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防伪居民身份证

/证

40元

皖价费〔2004〕346号;

财综〔2007〕34号

八十

汽车反光号牌

/副

10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一

挂车反光号牌

/面

5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二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

/副

4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三

摩托车反光号牌

/副

7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四

汽车不反光号牌

/副

8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五

挂车不反光号牌

/面

3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六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不反光号牌

/副

25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七

摩托车不反光号牌

/副

5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八

机动车临时号牌

/张

5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九

非机动车号牌

/车

12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和登记证因损坏、遗失需补发按此标准执行。2、对列入城乡低保的人员,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凭本人身份证及城乡低保卡(证),免收非机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收非机动车工本费。

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

九十

临时通行标志

/车

32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和登记证因损坏、遗失需补发按此标准执行。2、对列入城乡低保的人员,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凭本人身份证及城乡低保卡(证),免收非机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收非机动车工本费。针对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

九十一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本

1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九十二

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本

1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九十三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本

1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九十四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本

1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九十五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本

10元

皖价费〔2013〕7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九十六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本

10元

皖价费〔2013〕7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九十七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

/人·次

40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皖发改价费函202298号

1.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2.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3.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驾驶人各科目考试费用减半收取

九十八

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

/人·次

180元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皖发改价费函〔2022〕98号

1.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驾驶人各科目考试费用减半收取;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费用减半收取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九十九

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科目三)

/人·次

140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皖价费〔2013〕72号

皖发改价费函202298号

1.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驾驶人各科目考试费用减半收取;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费用减半收取2.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3.增驾车型安全文明常识考试不收费

民政局

一〇〇

殡葬收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泗发改字202362

政府基金

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〇一

水利建设基金

详见文件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新征用(含划拨)建设用地500元/亩。

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201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号;皖财综〔2021〕86号

征收范围对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新征用(含划拨)建设用地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〇二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根据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收取,市规划区内住宅按50元/㎡收取,非住宅按70元/㎡收取;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按住宅标准的80%征收;凡未纳入综合开发的零星房地产开发项目(市低于5万平方米,县低于2万平方米),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150%征收。

国发〔1998〕34号财政部财综函[2002]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皖价费[2008]112号财税201953号皖财综〔2019〕866号宿政发〔2011〕24号

征收范围对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〇三

森林植被恢复费

/㎡

详见文件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税〔2015〕122号财税〔2016〕2号

征收范围对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

税务局

〇四

教育费附加

详见文件

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征收。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0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46号

征收范围对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一〇五

地方教育附加

详见文件

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政部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5号;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教育厅财综〔2011〕3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46号

征收范围对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一〇六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详见文件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的小微企业,免征。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税〔2015〕72号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综〔2001〕16号省政府令第165号财政部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征收范围对象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〇七

文化事业建设费

详见文件

按照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

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13〕102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皖财综〔2019〕601号

征收范围对象从事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业的单位和个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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