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2024年我县实施50项民生实事,具体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2024年城镇新增就业3700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我县20个社区的60%,完成12个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31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1250人,保持员工制企业县级覆盖率100%。(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5项)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5)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6)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1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或改扩建。(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7)扎实推进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工作。(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9)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98人次。(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10)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2219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县残联)
(11)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215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416人。(牵头单位:县残联)
(12)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69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县残联)
(1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976户,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1个。(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4)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积极协助做好困难血友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摸排报送工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5)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6)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884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7)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全县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295人。(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8)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成立实现100%,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19)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
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20)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县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2024年全县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155元/月和1575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5项)
(21)实施“安心托幼”行动,全县新增托位4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3.33个;新建公办园2所(城区1所,农村1所);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
(2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24年全县覆盖学生数6.52万名左右。(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23)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中小学校光环境未达标教室1080间,2024年计划改造光环境教室216间,2025年完成改造光环境教室778间,实现90%的达标率,2026年完成改造光环境教室86间,实现100%的达标率。(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24)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学前资助1700人次;高中资助4700人次;中职资助5700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大专生26人,中专生6名。(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残联)
(25)实施老有所学行动:2024年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3.7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五、卫生健康(3项)
(26)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窝沟封闭项目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27)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28)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11500人次宫颈癌、4000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六、环境保护(2项)
(29)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42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0)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环办、县畜牧中心)
七、交通出行(2项)
(31)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0.342公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51.612公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204公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2)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50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500个。(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八、文体服务(3项)
(33)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
(34)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按市下达任务及标准打造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
(35)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县174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1场。(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九、城乡建设(10项)
(36)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215个。(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37)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按上级下达计划规模推进全县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本县无任务)(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38)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个。(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9)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742套(间)。(牵头单位: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40)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41)推进“难安置”专项治理,解决我县3796套房屋安置问题。(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2)通过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和农村供水保障提升等措施,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和人口问题。(本县无任务)(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43)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到99.95%。(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44)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45)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5个市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县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5项)
(46)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2家商超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47)深入开展放心消费活动。(本县无任务)(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8)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49)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100 批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0)坚持“培育为先,好中选优”的原则,通过聚力打造至少1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提升食品小作坊整体品牌形象,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的县级牵头部门要抓好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细化目标管理,突出项目调度和过程跟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各项民生实事的工作举措、实施效果展现给人民群众。
附件:泗县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2024年5月8日
附件
泗县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2024年城镇新增就业3700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我县20个社区的60%,完成12个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做好城镇新增就业工作;通过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发放援企稳岗补贴等措施,稳定现有就业岗位。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就业补贴政策,用政策红利,稳住就业岗位。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实施能人回乡创业工程,营造良好的浓厚创业氛围,积极鼓励各类人群回乡创业,带动群众就业。多项举措保障城镇新增就业完成我县3700人任务。
2.推进“三公里”就业圈提质增效。按照省厅部署,2024年度60%社区要达标,今年计划完成12个社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在各社区打造线上线下“就业超市”“充分就业网格化”,搭建灵活就业平台,为促进“家门口”就业行动发挥重要作用。
3.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做好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创业培训、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实名制就业帮扶、技能培训等全程服务包。对于就业确实困难人员,规范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牢牢兜住就业底线,多举措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信息,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线上线下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
2.对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一次性补贴,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3.对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31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1250人,保持员工制企业县级覆盖率100%。(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推进措施:
1.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培训,统筹联系人社部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妇联巾帼创业就业培训、乡村振兴就业培训项目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技能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政策。
2.鼓励转型升级。鼓励现有条件成熟的中介制家政服务企业向员工制企业转型升级。壮大市场主体。支持现有员工制企业提档升级,扩大企业规模,以“互联网+家政”、连锁经营、下沉社区等方式扩大市场规模,促进群众就业。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
3.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推选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省市星级评定,选树优秀典型。
二、社会保障(5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文件执行。
2.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指导各镇、街道及时重新核实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同步提高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推动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1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或改扩建。(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要求涉及建设的镇村积极主动对接自规部门进行土地选址、办理土地手续,按程序进行建设,确保24年完成目标任务。
(七)扎实推进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工作。(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建立跨部门、跨层级协调机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根据需要,即可一次性联办人社、医保、公积金3个部门的企业职工正常(含提前)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申领、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等4个事项,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并联审批办理,减少群众跑动次数,变“多网多窗受理”为“一网通办、一窗通办”,1次办妥3部门4事项。
2.制定《泗县推进“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印发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宣传材料,结合“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等,加大对企业经办人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宣传力度。
3.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进入“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专区,线上上传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也可选择在人社综合窗口提交材料,线下办理业务和咨询,20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职工退休服务,次月领取退休待遇。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省、市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分类分步稳妥有序推进本县工作。
2.建立健全单位、个人、财政等多元筹资渠道,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独立筹资。
3.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问题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98人次。(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流程。根据职工需求和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流程。
2.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动态管理。针对申请救助职工进行精准识别,按照困难情况和申请类型实行分类帮扶,根据实乐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业务培训。邀请上级工会业务负责人来泗开展培训工作,赴先进地市学习困难帮扶工作先进经验。
4.加大困难职工帮扶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县总工会各类活动进行政策宣传,通过主流媒体和县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宣传。
5.开展帮扶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四提一优”行动。全年常态化开展“提升建档立卡质量、提升动态管理质量、提升资金使用质量、提升跟踪督导质量、优化帮扶服务流程”工作。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2219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为173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1.5万元实施。
2.为11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为10名残疾儿童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为620名有需要得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3.精神病药费补助目标任务1405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215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416人。(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5.注重残疾人培训实效和质量,提升培训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69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个性化、人性化水平。
2.加强工作监督,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将相关工作纳入2024年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提高工作绩效。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976户,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1个。(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在完成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将改造对象适度拓展到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
3.省级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建设运营等支持政策。
(十四)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积极协助做好困难血友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摸排报送工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协助做好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大病患者基本情况精准摸排工作,尽可能覆盖需要资助的对象。
2.协助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助医款等,确保资助对象及时得到帮助。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按照宿州市转发《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宿民函〔2024〕2号)文件执行,2024年1月我县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6元,通过各方大数据比对,确保补贴精准实施。
(十六)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884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推进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 律援助条例》等规定,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提高法律援助质效。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 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全县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295人。(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全面排查梳理,掌握困难底数。充分发挥镇(街道)、村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结合困难帮扶系统及平时工作掌握情况,摸排低保、五保中的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并兼顾因病、因灾、因学及住房等情况,严格按照个人申请、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报送人员名单,每个困难人员都需要有申请、身份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或疾病报销单、公示、审核审批等相关材料,做到一人一档,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无争议、无信访。
2.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确保帮扶援助到位。
3.不断扩大帮扶援助资金和物资来源。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帮扶援助,组织军创企业开展帮扶活动。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成立实现100%,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推进措施:
1.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各镇街道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
2.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所需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1万元,社会捐赠不少于1万元。
3.建立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规范资金筹集、组织村(居)民互助、开展急难救助、严格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成为低保等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分类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纳入对各镇(街道)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对参保率未达到99%的县区,采取点对点督导、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4.落实医疗救助资金补偿到位,按时序进度实行按月足额拨付。
(二十)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县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2024年全县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155元/月和1575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按照宿州市《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宿民发〔2024〕8号)文件执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155元,机构养育孤儿提高到每人每月1575元。
四、教育惠民(5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全县新增托位4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3.33个;新建公办园2所(城区1所,农村1所);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2024年,新建1个公办托育机构,位于泗县妇幼保健院东侧,提供普惠性托位150个;增设托幼一体化幼儿园11所,提供普惠性托位260个。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大型园区开展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2.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024年新建2所公办幼儿园,城区1所,乡村1所,进一步解决“入公办园难”问题;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3.继续落实好《泗县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
4.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将“安心托幼”行动政策宣传到位,提升“安心托幼”行动知晓率。
(二十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24年全县覆盖学生数6.52万名左右。(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供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等。
2.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切实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保障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
3.进一步与食材配送公司沟通、指导,加强食材配送公司监管力度,确保食材供应高效快捷、稳定安全。
(二十三)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中小学校光环境未达标教室1080间,2024年计划改造光环境教室216间,2025年完成改造光环境教室778间,实现90%的达标率,2026年完成改造光环境教室86间,实现100%的达标率。(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各校摸排上报需要改造的教室数量,按照改造总数分配年度改造任务。
2.各校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开展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加大经费投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支持教室照明达标计划。
3.将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纳入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要点和对学校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各校持续开展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
(二十四)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学前资助1700人次;高中资助4700人次;中职资助5700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大专生26人,中专生6名。(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残联)
推进措施:
1.根据《2024年安徽省学生资助工作要点》要求落实我县资助工作。
2.严格要求学校履行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打卡发放、建档备案的程序。认真做好班级评议、学校评议、班级公示、学校公示、发放确认、发放公示,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不走样,计划4月份完成2024年上半年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
3.对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每年资助不少于26人次。
4.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每年资助不少于6人次。
5.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和知晓度。
(二十五)实施老有所学行动:2024年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3.7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3.7万人左右。
2.对改建的公办县、乡、村三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10万和3万元的改建补助,其中,对脱贫县,省级财政按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拨付省级补助资金58万元。
3.面向高校毕业生2024年计划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管理队伍。
五、卫生健康(3项)
(二十六)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窝沟封闭项目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15%,泗县人民医院口腔科今年计划增添2张牙椅。
2.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7400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
3.组织实施健康口腔“优培计划”,依托县区口腔医疗质控中心及三级综合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40人。
(二十七)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
3.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逐步开展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
(二十八)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11500人次宫颈癌、4000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11500人次宫颈癌、4000人次乳腺癌检查服务。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11500人次宫颈癌和 4000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
2.成立“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评估随访等工作。
3.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科学引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九)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42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推进措施:
1.分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溯源分析,因地制宜、科学精准编制“一水一策”治理方案,2024年全县完成42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2.跟踪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实行月调度,督促各镇、街道开展污纳管、清淤疏浚、沟塘连通、生态修复等工作。加强日常水质监测,加大现场调研、指导力度,提出合理治理模式,避免盲目投资。
3.对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及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重要依据。
4.健全长效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将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清单台账,限期开展整治;建立“网格化”管护机制,有效防止返黑返臭。
(三十)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环办、县畜牧中心)
推进措施:
1.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督促推动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持续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专项行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 家门口”环境问题建立台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2.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鼓励餐饮集中区采取“ 绿岛”模式开展油烟治理。
3.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布设或调整;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建设,加强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实现有效预警、防控噪声超标问题。
4.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
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一)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0.342公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51.612公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204公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有序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积极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持续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2.县财政部门除依规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各类项目补助资金外,应多渠道筹集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3.细化分解任务,加强项目调度,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三十二)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50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500个。(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推进措施:
1.以新建配建停车位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位为辅助,道路临时停车位为补充,通过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危房拆除、征迁腾退土地新建等方式统筹推进停车场建设。
2.按照“资源共享、服务群众、政府带动”的原则,统筹辖区停车资源,充分盘活闲置停车资源,为群众提供便利。
3.督导相关单位加快智慧停车项目建设,推进共享利用,有效提升停车周转率。
八、文体服务(3 项)
(三十三)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
推进措施:
1.聚焦惠民纾企和文旅融合,参与第二届520文旅惠民消费季活动。
2.文化和旅游部门利用专项补贴资金,对消费者在特约商户看书、看电影、看演出、夜游景区、品尝美食等文化旅游消费行为,采用发放消费券或消费立减形式,给予不同力度的惠民补贴。
3.通过官方渠道、自媒体等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把握预热推介、跟踪报道、成果发布等重点环节,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四)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按市下达任务及标准打造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
推进措施:
1.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要求,优化“15分钟阅读圈”布局,科学编制文化空间规划,本年度拟新建6个城市阅读空间。
2.积极引导全县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推广等活动。
3.鼓励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三十五)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县174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1场。(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村每年安排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
2.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3.鼓励通过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鼓励开展“送戏+”(景点景区、街区、文化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九、城乡建设(10 项)
(三十六)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215个。(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明确工作重点。2024年我县建设公共充电桩215个,城乡统筹推进公共充电桩建设,着力向乡镇驻地、重点景区、交通枢纽、公路沿线进行点状布局,实现乡镇公共充电桩建设全覆盖,并向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延伸。
2.完善调度机制。持续关注公共充电桩接入省监管平台数据情况,采取月调度、月通报、重大问题及时召开调度会等各种形式,强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调度。
3.压实三家投资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保障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三十七)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按市下达计划规模推进全县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 20 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本县无任务)(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三十八)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个。(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制定改造方案。住建局牵头,联合运河街道、社区,充分了解居民需求,在改造内容、方式等方面协商达成共识,优先考虑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制定初步改造方案。
2.实施连片改造。梳理老旧小区及周边资源,通过拆除违建、打通围墙、畅通微循环、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楼房进行归并整合。鼓励对片区内距离过近或相连的老旧小区打破空间分割,拆除围墙等障碍物,拓展公共空间,整合共享公共资源,实施集中连片整体改造。
3.畅通资金供给渠道。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省财政补助资金,县人民政府对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三十九)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742套(间)。(牵头单位: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推进措施:
1.积极发挥国企引领示范作用。优先从国有平台公司筹集房源,引导企业从“租购并举”向“只租不售”模式转变。通过国企运营,提高装修质量,确保每一套达到拎包入住标准,通过示范引领,有效发挥国有企业主力军作用,带动其他市场主体积极运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2.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用好政策性金融支持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3.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为抓手,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四十)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推进措施:
1.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摸底工作,按照“县级主抓、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实施”原则,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行业部门监督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共同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标准化体系。将物业管理融入社区建设和管理,逐步推进小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
2.对面积较小、零星分散、配套设施不全,不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由镇(街道)、村(社区)负责日常管理,提供基本物业服务,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使其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社区可根据辖区内现有物业服务较好的物业企业临时代管模式逐渐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全覆盖。
3.严格落实《安徽省“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文件要求,加强对无物业小区的管理,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推动无物业小区由街道社区代管向专业化管理或业主自管等方式过渡,增强业主购买服务意识,提高无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四十一)推进“难安置”专项治理,解决我县3796套房屋安置问题。(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推进措施:
1.加大调度督导力度,落实“一项目一方案”,4月底前基本完成“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任务,解决3796套房屋安置问题。
2.开展“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巩固提升已完成项目治理质效,围绕安置房是否分配到位、办证是否存在障碍、过渡费是否拖欠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逐一对账销号。
3.建立健全“先安置后拆迁”长效机制,常态化解决“难安置”问题,坚决做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启动拆迁”,防止“难安置”问题边治理边发生。
(四十二)通过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和农村供水保障提升等措施,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和人口问题。(本县无任务)(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到99.95%。(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加大配电网投资力度,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积极改造台区低电压等问题,补齐农村电网发展短板。
2.持续开展配自建设,2024年计划新增100台配自开关,提高线路自动化建设,不断提升线路供电能力,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3.持续开展重过载变压器的轮换及增容工作,有力保障光伏新能源接入,提高设备可靠运行能力。
(四十四)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季度评议,加强督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菜市常态化管理。
2.依据《文明菜市行动方案》《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根据省市出台的星级评定方案,积极推举我县菜市申报。
(四十五)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5个市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县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多元主体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共同做好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2.强化示范引领,表扬一批在全市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树一批市级及县级“最美服务站点”“明星站长”,遴选一批工会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加强对工会驿站的宣传。积极推进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建设,使之真正成为党的政策理论的“宣传站”、为民办实事的“服务站”。
十、公共安全(5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2家商超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鼓励“惠民菜篮子”运行主体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集采集配的商业运行模式,加强生产、运输、仓储和零售环节精准高效衔接,减少流通等各环节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2.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由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平价销售蔬菜、猪肉等,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将“惠民菜篮子”门店纳入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规定在用电价格、冷链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四十七)深入开展放心消费活动。(本县无任务)(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十八)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推进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全县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压实单位、学校、医院、村(社)等防范主体责任。
2.建强做精反诈专业队伍,不断充实专业力量,加强反诈劝阻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警格+网格"劝阻宣防作用,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群众财产安全。
3.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健全公检法案件会商机制,统一执法办案思想,提升研判打击能力,确保打击惩处效果。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100 批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措施:
1.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民生食品,通过开展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设立现场意见征集点等方式,确定当季度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各地开展“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县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3.县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五十)坚持“培育为先,好中选优”的原则,通过聚力打造至少1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提升食品小作坊整体品牌形象,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措施:
1.依据省局、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食品小作坊发展实际情况,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主动申请成为对象;对培育对象“一坊一策”制定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措施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培育任务。
2.责任股室及基层所要加大对培育对象的帮扶指导力度,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指导推动培育对象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管理再规范等相关工作,帮助培育对象逐条对照评分标准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3.广泛宣传“食安名坊”培育行动,营造良好氛围;积极组织“食安名坊”参与各类产销对接、展览展销、文化交流等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提高食品小作坊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食安名坊”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4.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发现不能持续保持条件、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以及转化为食品生产企业等情况时,应立即向县局通报。县局将及时上报,由省局及时取消不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称号,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视“食安名坊”缺额情况适时予以补充。
政策咨询服务部门及电话
解读部门:泗县民生工程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17705572302
泗县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