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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发改审批〔2024〕143号关于泗县镇政府驻地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项目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4-11-29 15:4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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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的《关于泗县镇政府驻地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项目立项申请附件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生态环境,原则同意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2411-341324-04-01-478668。

三、建设地点:14个镇政府驻地

、请依法办理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加强项目可行性论证,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