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民生就业促进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泗县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民生实事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以强烈的担当精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完善具体措施,规划项目布局时要充分考虑服务半径、受益人口、年龄结构等因素,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项民生实事的牵头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及时分解任务,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对口指导,深入基层一线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配合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为各项实事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三、坚持跟踪问效。县民生办将进一步完善民生实事工作推进机制,配合省、市民生办开展群众知晓度、满意度调查,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调研。县财政局要指导各地各部门统筹使用好各级各类资金,及时掌握了解资金安排情况,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审计局要加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四、强化作风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要加强宣传引导,把政策详细解读给群众,使群众能够方便的获得政策信息、全面的知晓政策内容、公平的享受政策红利,让群众真正看到变化、得到实惠、感到满意。要及时总结各地典型经验、鲜活做法,全方位多角度加以宣传推广,推动各项民生实事落到实处。
泗县民生就业促进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5年6月6日
泗县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一、实施促进重点人群就业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集中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推进“三公里”就业圈全覆盖,建成1个公益性零工市场。(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公告,做好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网上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且申请人有异议的,通过线下申请并人工审核校验。
2.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2026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3.根据《安徽省公益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指引》和《宿州市公益性零工市场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建成1个公益性零工市场,结合现有“三公里”就业圈,进一步完善“家门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二、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25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1250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推进措施:
1.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政策。
2.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
3.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组织企业积极参与省级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对获评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分别按照10万元/家、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2个、农村幸福院不少于18个,对公建公营农村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 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落实省级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予以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运营等支持政策。
2. 按照“有固定场所,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的要求,优先在老年人口特别是留守老年人较多、服务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
3.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地区,在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上适当倾斜支持。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四、实施高铁连接线及站前广场工程,建设全长3766 米的潼河路东延段和占地93亩的站前广场。(牵头单位:县城投集团)
推进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把民生实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进一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明确项目各环节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对量化任务倒排工作时间、明确节点目标,逐项对照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完工后,由县住建部门牵头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2.强化日常管理。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合理安排节点工作,建立项目工作月报制度、例会制度和联络员制度。泗县住建局要定期开展项目进展调度,各要素保障部门要密切协作联动,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3.落实资金保障。根据建设需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为项目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提供资金保障,并严格使用管理项目资金,加快项目执行和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精准做好城乡特困家庭筛查和兜底工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
推进措施:
1. 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为依托,对城乡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人员、失能半失能人员及孤寡老年人等特殊困难家庭进行全面筛查,通过建立台账、监测预警、动态调整等,实施精准救助。
2. 严格执行市政府文件要求,调整2025年度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按月足额发放。为低保对象中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予以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3. 统一政策标准。按照《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泗政办秘〔2024〕29号)规定,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 340元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0元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200元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4. 强化部门协同和投入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稳定脱贫等人员信息;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人员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信息;财政部门负责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
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79人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不少于884件。(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县司法局)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县级工会主动发现、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79人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本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照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本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70%。
3.高质量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
七、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不少于2112名。(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为163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1.5万元实施。
2.为11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为10名残疾儿童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
3.为1344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4.为584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八、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215人。(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县、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确保帮扶援助到位。
3.不断扩大帮扶援助资金和物资来源。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帮扶援助,组织军创企业开展帮扶活动。
九、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2703人次。(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能力。围绕资助政策落实,分学段、多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学生资助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学校之间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互帮互学,引导、鼓励学校加强横向学习和交流,不断增强学生资助队伍的政策执行力和综合管理能力。
2.全面广泛宣传,落实资助育人。深入开展爱国、励志、感恩、诚信和社会责任感教育,进一步推进我县资助育人工作,把“扶困”与“扶智”有机结合,把诚信教育和励志教育、感恩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有机结合,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
3.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资助到位。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资助项目实施、资金发放管理和做好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县教体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大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坚决杜绝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情况出现。
十、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215人次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416人。(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注重残疾人培训实效和质量,提升培训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4.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5.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 12000 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6.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十一、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7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个性化、人性化水平。
2.落实省级以上财政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助政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3. 加强工作监督,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将相关工作纳入2025年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提高工作绩效。
十二、实施安心托幼行动。新增托位120个,千人口托位达3.5个;开设2-3岁托班的幼儿园不少于3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70%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推进措施:
1. 扩大普惠托育,落实服务供给。落实《宿州市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方案》要求,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2. 提供延时服务,落实科学保教。坚持延时服务公益普惠,为加强托育师资队伍力量,保障服务时间,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督促各园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
3. 提高公办占比,实现提质增效。加强幼儿园建设工作,加大公办幼儿园招生宣传,改建部分公办园,进一步提升全县公办园占比,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十三、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778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实施中小学生阳光体育促进行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 科学统筹谋划,全面落实改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室光环境达标情况,确定2025年进行教室光环境改造的学校名单和各校改造间数,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持续巩固教室光环境改造成果。
2. 坚持体育教育,促进全面发展。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加强体育教育教学,保障学生每天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严格落实每天开设一节体育课,上、下午各开设一次30分钟大课间活动,落实课间15分钟,增强学生体育意识、强化运动技能、努力营造校园体育良好氛围。
3. 丰富活动内容,打造活动品牌。根据各学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运动能力基础、个人喜好及学校活动空间的实际情况,以品牌构建打造特色学校为立足点,以学校特色体育项目为核心支撑点,组织学生开展“花式”篮球、足球、跳绳及各类体育小游戏,增强体育活动趣味性,让学生快乐健康成长。
十四、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0000人,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47000人。(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 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
2. 对改建的公办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学校(学习点),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10万和3万元的改建补助。其中,对脱贫县,落实省级财政按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政策。
3. 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以兼职教师为主体的高素质管理队伍。
十五、实施健康口腔行动,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窝沟封闭项目覆盖28%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 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700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
2. 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20%。
3.组织实施健康口腔“优培计划”,依托县三级综合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40人。
十六、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该项目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十七、加强适龄女性“两癌”防治,为9300名七至九年级适龄女生提供国产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服务,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17500人次宫颈癌、10000人次乳腺癌免费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知情、自愿、同意的原则,为9300名七至九年级适龄女生提供国产二价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服务,以实际接种人数为准,所需费用由省级和县级共同承担。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17500人次宫颈癌、10000人次乳腺癌检查服务,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由中央、省级和县级共同承担。
2.针对HPV疫苗免费接种,全县卫生健康、教育、财政、疾控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落实项目经费,摸清适龄女生底数,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指导学校做好教师、家长和学生宣传发动工作,保障疫苗供应,规范疫苗接种,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针对“两癌”免费筛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分别成立HPV疫苗免费接种和“两癌”免费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评估等工作。
3.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学校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科学引导广大女性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十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29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农村公厕管护行动,管护公厕2861个。(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环办、各镇、各街道)
推进措施:
1. 2025年全县应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29个,争取2025年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目前资金已落实,治理工作按实施方案整体推进;全县农村公厕2861个,各镇、街道负责项目实施、人员管理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2. 县生态环境分局跟踪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实行月调度。加大现场调研、指导力度,提出合理治理模式,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管控生活污水,避免盲目投资。
3. 对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配合省、市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及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重要依据。
4. 县农环办负责农村公厕管护巡查和指导,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督查和管理,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工,同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对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各镇、街道负责项目实施、人员管理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九、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 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方面。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34/T 4139—2022)要求,推进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治理。对餐饮经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督促安装到位;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对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2. 噪声扰民问题整治方面。针对工业噪声影响,根据企业噪声源、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排放和周边噪声敏感点情况,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噪声源管控,完善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夜间生产时间,尽量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督促施工单位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减少对周边群众工作生活的干扰。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暂停施工。持续开展严查机动车“炸街”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行为。督促对道路干线两侧存在居民住宅且夜间交通噪声超标的路段,采取隔声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环境的影响。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体育健身、餐饮等活动和建筑物室内装修活动过程中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加强教育引导、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依法实施处罚。
3. 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方面。对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涉水类、垃圾类、畜禽养殖及商业区居住区异味问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分类推进、“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的原则,综合施治、标本兼治,确保整改一个问题带动解决一类问题。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精准制定措施,立行立改、务求实效;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二十、深入推进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和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3.764公里、以工代赈项目2.123公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
推进措施:
1. 县交通运输局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有序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不断提高农村公路路网服务水平,细化分解任务,加强项目调度,强化质量监管,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进度。
2. 县发改委制定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压实责任,定期开展项目进展调度,对量化任务倒排工作时间、明确节点目标,逐项对照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完工后,由县发改委牵头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3. 县财政部门除依规拨付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外,应多渠道筹集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二十一、实施便民停车行动和城乡充电桩建设工程,城区新增城市停车泊位30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300个),2025年建设城乡充电桩243个。(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发改委)
推进措施:
1.县城管局通过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拆违征迁腾退土地新建等方式统筹推进停车场建设,同时,按照“资源共享、服务群众、政府带动”的原则,统筹城区停车资源,充分盘活闲置停车资源,为群众提供便利。
2.县发改委制定新能源充电桩建设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对量化任务倒排工作时间、明确节点目标,逐项对照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现场验收技术规范》(NB/T 10901)要求对完工充电桩进行验收,充换电基础设施接入公共电网前,电网企业应当查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并留存备查。
二十二、完善便民文化设施,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建成5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和服务需求,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参与的要求,依托15分钟阅读圈,科学合理设置辖区内公共文化空间布局。
2.融合阅读分享、艺术展演、培训讲座、科普教育、文艺沙龙、影视播放、公共社交等功能,每年每个文化空间举办活动不少于 40 场次,年服务群众不少于2万人次。
3.开展评估定级,从布局设计、功能设置、服务人次、活动场次、数字化服务、运营模式、群众评价7个维度,赋予不同分值,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二十三、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县每个行政村送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由县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村每年安排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
2.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3.鼓励通过县级文化馆、镇综合文化站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鼓励开展“送戏+”(景点景区、街区、文化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二十四、实施农村危房加固工程(农村危房改造),2025年度全年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抗震)改造不少于92户。(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推进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泗县人民政府设立泗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有关部门和单位、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任成员,负责工作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责任股室和联络人员。必要时抽调人员,组建专班,集中办公,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工作。
2. 加强技术支持。在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泗县住建局要结合省、市技术支持内容,制定资金、土地、房屋设计、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等可行性技术指导实施方案,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培训。
3. 加强动态监测。泗县住建局加强农房日常监测,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定期体检机制,建立“居民自查、乡镇排查、县级巡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既有房屋安全状况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对低收入群体住房开展动态监测,确保每月巡查一次,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二十五、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推进老旧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常态长效,推动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2540个,实施住宅小区屋面渗漏和外墙脱落维修9720平方米。(牵头单位:县房管中心)
推进措施:
1.加强充电桩建设市场化,积极引进社会化企业,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加大我县充电桩建设力度。同时要求有能力且愿意投资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投资建设。
2.实施住宅小区屋面渗漏和外墙脱落维修力度,夯实责任对开发企业或者平台公司建设的项目,在保修期范围内要求加快维修。对于面积较小且方便维修的,要求物业企业及时进行修补,对于保修期外面积较大物业企业无力支付的住宅小区公用部位,由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企业按照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申请专项维修资金并进行维修。
二十六、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和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5个,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人口0.27万人。(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省水利厅《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水利补助资金皖财农【2024】1409号》任务,省农饮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农村24小时供水保障和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文件指示,解决我县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5个,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人口0.27万人。把我县具体任务细化分解至各乡镇水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项目设计内容,根据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全力保障农村安全饮水提升。
2.水利部门切实发挥行业监管和牵头作用,通过现场督办,督查和通报任务落实、项目进度等,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把具体工作任务细化到天、责任到人,做到项目管理精细化,每月加强督导调度、调研指导等,紧盯目标任务,加强分析预警。
3.按照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指导意见》和有关工作要求,完善统管长效机制,对农村供水企业进行企业改制。改制后,企业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水利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企业专注运营。持续畅通群众供水诉求反映渠道,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十七、推动全县工会驿站增能提质,建设10个全国、全省和宿州市最美工会驿站。(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推进措施:
1. 重点在繁华商圈、旅游景区、加油(电)站、连锁餐饮店、24小时便利店、24小时自助银行等处打造一批工会驿站。鼓励扶持综合性驿站、24小时或延时驿站、智能化驿站、便捷实用的“小快灵”驿站和流动驿站等率先建成最美工会驿站。
2. 健全工会驿站管理运维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工会驿站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工会干部“当一天站长”活动。落实市县两级工会暗访制度,保障工会驿站消防、用电、用水、食品、设施等安全。
3. 推动具备条件的驿站提供政策宣传、休息、饮水、热饭、如厕指引、手机充电、冰箱或制冰机、理发、应急药品、小维修工具、针线包、雨具、一键入会、爱心互献、法律援助指引等15项基本服务内容及优惠餐、电动车充换电等服务。
4. 通过公益广告、宣传片、短视频征集等形式培植品牌,讲好故事。及时更新职工之家APP、高德、百度等地图上线驿站位置和服务信息,优化关键词搜索,方便户外劳动者快速查找,切实提高工会驿站的社会知晓度、美誉度。
二十八、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2家商超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推进措施:
1. 鼓励“惠民菜篮子”运行主体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集采集配的商业运行模式,加强生产、运输、仓储、零售环节精准高效衔接,减少流通等各环节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2. 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由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平价销售蔬菜、猪肉等,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 将“惠民菜篮子”门店纳入保供稳价企业名录、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规定在用电价格、冷链设施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二十九、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1家“食安名坊”, 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 依据省局、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食品小作坊发展实际情况,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主动申请成为对象;对培育对象“一坊一策”制定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措施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培育任务。
2.县市场监管局加大对培育对象的帮扶指导力度,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指导推动培育对象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管理再规范等相关工作,帮助培育对象逐条对照评分标准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3.广泛宣传“食安名坊”培育行动,营造良好氛围;积极组织“食安名坊”参与各类产销对接、展览展销、文化交流等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提高食品小作坊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食安名坊”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4.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发现不能持续保持条件、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以及转化为食品生产企业等情况时,应立即向县局通报。县局将及时上报,由省局及时取消不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称号,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视“食安名坊”缺额情况适时予以补充。
三十、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100批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民生食品,通过开展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设立现场意见征集点等方式,确定当季度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开展“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3.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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