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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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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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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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1.高速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公里):1类车0.45,2类车0.8,3类车1.1,4类车1.3;2.货车收费标准(元/公里):第1类车0.45,第2类车0.9,第3类车1.35,第4类车1.70,第5类车1.85,第6类车2.20,六轴以上的货车,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按1.1倍系数确定收费标准;10轴及以上货车收费标准按10轴货车标准执行。 2.普通收费公路:1.客车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1类车10,2类车10,3类车12,4类车24;2.货车收费标准(元/车次):第1类车10,第2类车20,第3类车30,第4类车40,第5类车50,第6类车60,六轴以上货车的收费标准,在第6类货车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收费标准按10元/车次递增,10轴及以上货车按10轴货车收费标准执行;高速公路特大桥梁、隧道车辆加收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元/车次):第1类车10,第2类车15,第3类车20,第4类车25,第5类车30,第6类车30,第5类及以上货车,按照第5类车加收通行费标准执行。 |
皖交路〔2019〕144号、皖交路〔2020〕162号、皖交路〔2023〕201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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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依法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含机场)、公立医院、公办学校及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等配建的停车设施,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公共停车设施收费 |
2小时(含)免费;2-4小时(含)内收费3元;4-12小时(含)内收费10元;12-24小时(含)内收费15元;超过 24小时的按核定标准重新计费。探视住房病人的车辆,同一车号24小时内多次停放的,收取停车服务费最高15元。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机动车辆的停放服务费。 |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泗发改字〔2024〕26号 |
授权的市、 |
城市管理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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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收费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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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一)拖车费 |
1类车:400元/车/次;2类车:500元/车/次;3类车:550元/车/次;4类车:600元/车/次;5类车:700元/车/次;6类车:700元/车/次。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皖交路〔2025〕152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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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吊车费 |
1类车:800元/车/次;2类车:900元/车/次;3类车:1200元/车/次;4类车:1400元/车/次;5类车:1700元/车/次;6类车:1700元/车/次。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皖交路〔2025〕152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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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运费收入的5%∽10%,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等 |
授权的市、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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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0.5∽1.8元/人·次,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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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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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终端省辖市每月每卡24元,县(市)每月每卡23元;副终端每月每卡均为3元。
新建商品住宅有线电视配套建设费最高指导价为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元,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老旧小区用户、居民零散用户仍按350元/户标准执行。 |
皖价法〔2018〕17号、皖价服〔2011〕212号、宿发改价格〔2018〕123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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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2024〕661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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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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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皖价服〔2016〕13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4〕400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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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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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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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住房物业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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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元/m²·月 |
宿发改价格〔2018〕183号 |
授权的市、 |
房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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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危险废物处置费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150—1200元/月或2.5元/日·床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标准见设区市定价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市发展改革委宿发改价格〔2025〕55号 |
授权的市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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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
按1.5~4.4元/公斤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标准见设区市定价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等 |
授权的市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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