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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委党组成员联系支部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1-27 16:2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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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支部、委属各企业支部:

为畅通党组与党支部联系的渠道,加大我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我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我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结合我委实际,党组研究决定,建立委党组成员联系支部制度。

一、主要内容

建立委党组成员与支部联系制度,是我党组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需要,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举措,有利于深入了解和掌握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委党组成员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联系。

1、了解支部学习党章、贯彻党章、执行党章和深化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其他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每年对联系支部的支部书记至少沟通交流四次以上,对联系支部的支部委员至少一次以上,认真听取他们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他们解释、介绍上级有关党的建设方面的要求,传达党组有关工作。

3、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党员座谈会(非党员职工代表也可参加),听取他们的呼声及相关意见和建议。参加联系支部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

4、尊重支部和党员的首创精神,发现先进典型事迹,及时总结,予以推广,发现问题与不足应及时指出,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二、相关要求

1、委党组成员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我党建工作重要内容来落实,认真走访所联系单位,并对联系支部的党建工作负领导责任,要积极深入到所联系支部了解情况,指导开展工作。

2、联络员是委党组成员与所联系支部之间的联系人,具有桥梁作用。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一是加强对联系支部的联系,将了解到的信息及时向联系领导汇报,同时将局党组的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传达到所联系支部;二是积极协助联系领导做好有关工作,收集整理联系支部的资料,记录和保存开展活动的情况;三是完成联系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为保证联系制度取得实际效果,各支部书记应主动向所联系的领导汇报支部工作,并定期邀请联系领导到支部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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