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经信委行政权力清单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1 |
行政许可 |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 |
无 |
2 |
行政处罚 |
1.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行为的处罚 |
1.1对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处罚 1.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处罚 1.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用电的处罚 1.4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的处罚 1.5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备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且不构成窃电和超指标用电的处罚 1.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力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的处罚
|
3 |
行政处罚 |
2.盗窃电能的处罚 |
2.1对故意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2.2对故意使电能计量装置失准或者失效用电的处罚 2.3对故意损坏电能计量装置用电的处罚 2.4对绕越电能计量装置用电的处罚 2.5对伪造、开启法定或者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处罚 2.6对在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处罚 |
4 |
行政处罚 |
3.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处罚 |
3.1对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处罚 3.2对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处罚 3.3对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处罚 |
5 |
行政处罚 |
4.对危害电力设施的处罚 |
4.1对截断、拆卸使用或者备用中的电力线路变压器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4.2对擅自攀登电力杆塔或者在电力杆塔上架设通信线、广播线、电视接收线,安装广播喇叭的处罚 4.3对损坏、堵塞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输水、供热、排灰、送汽等管道的处罚 4.4对损坏、封堵发电厂、变电站的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处罚 4.5对移动、损坏发电厂、变电站的生产和安全设施、器材、标志的处罚 4.6对在发电厂冷却池、输水管道、沟渠的取水口100米水域范围内游泳、炸鱼的处罚 4.7对在距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和1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内取土、开挖、打桩、钻探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处罚 |
6 |
行政处罚 |
5.对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处罚 |
无 |
7 |
其他权力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县级)备案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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