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县级)备案所属单位:县经信局
序号 | 权利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情形 | 追责情形依据 | 调整意见 |
7 | 其他权利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县级)备案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号,2017年)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给出审核意见。3、办结阶段责任:按时办结,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办法(暂行)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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