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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经信委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18-02-26 17:1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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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同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有效地推动政务公开,提高政务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相关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为我委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新闻发言人

1名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在委党组指导下,围绕委系统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新闻发言人代表委机关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本单位与公众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为本单位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委系统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

(二)县政府制定的经信委负责解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涉及全县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

(四)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的重大事件、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

(五)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六)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吹风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新闻发布的时间,根据情况适时举行。

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一)涉及全县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本县有关会议决议或领导批示进行。

(二)对本行业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委党组主要领导批示进行。

新闻发布的组织

(一)办公室负责做好信息采集、选题报送、发布会活动的准备。

(二)规范新闻发布方式。一般情况下,综合性的信息,由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重大决策、重要情况介绍等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决议进行发布。

本制度由县经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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