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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泗县发展民营经济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9-12-18 17:29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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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及依据:

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2018年9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民营经济发表重要讲话,特别是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再次表明了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也释放了强烈的政治信号、政策信号和工作信号。

    2018年11月26日,省委、省政府隆重召开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出台了《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12月2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出台了《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发〔2018〕29号),省、市文件均要求各地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省、市文件下发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县经信局牵头组织起草了《中共泗县委、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初稿形成后,充分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几经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主体框架:

《实施意见》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主要针对我县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发展不足,企业融资难、市场开拓难等问题,提出8个方面31条措施。《实施意见》总体框架为“1+6+1”。第一个“1”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强企业竞争力,中间的“6”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发展民营经济6个方面要求,后面的“1”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保障。

 

具体解读: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强企业竞争力。我县民营经济最大的“短板”是发展不足,我县民营经济与周边发达县区相比,存在总量不大、发展不优的问题。要实现快速发展、跨越发展,必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必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重点支持企业发展。

一是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凡是省、市要求县里配套奖补的,一律配套到位。二是将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各类产业基金、政策资金,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科技板和农业板挂牌的企业,以财政奖补方式给予重点扶持。三是帮助企业开拓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国内、国际大型展会,严格执行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政策资金的落实。四是增加财力支持,真金白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2019年起,县财政统筹新增3000万元(共6000万元)设立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专精特新”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创业、企业家培训等,让民营企业切实感受到政府的诚意、增强发展的信心。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实施意见》统筹运用减税降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用地用能成本、降低用工成本及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各项降成本政策等,打好企业降成本的“组合拳”,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二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降低用地用能成本。四是降低用工成本。

三、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民营企业反映的“老大难”问题。《实施意见》千方百计想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民营企业加油鼓帆、雪中送炭。  

一是缓解资金周转急需。开展专项清欠行动,积极化解三角债,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二是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三是推进金融产品创新。以围绕培育“专精特新”民营企业为切入点,深入推进针对民营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四是调整信贷投向。在信贷投向上,新增贷款主要投向民营企业。五是开通“绿色通道”。六是提高服务质量。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为出发点,积极营造“诚信、守法、敬业、自律”的金融行业服务氛围,逐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高质量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力求通过服务创新、业务创新,为民营经济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七是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大力开发适合我县民营企业特色的担保品种,如农机装备、汽车零部件等地方特色担保品种;围绕“四大主导产业”开发特色担保品种。八是鼓励上市挂牌。

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就是各项政策对国企和民企“一视同仁”,摘掉政策执行中的“有色眼镜”,坚决破除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卷帘门”、“玻璃门”、“弹簧门”,帮助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一方面是让民营企业能够进的来,减少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限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另一方面是让民营企业更顺畅进来,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压缩重点事项审批时限。

五、完善政策执行方式,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政策出台目的就是民营企业受惠、有获得感,按照总书记“要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的要求,为此,《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发挥政策效力。

一是加强政策协调,把征求基层和民营企业意见,作为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必要程序,防止政策不接地气、先天不足。本次《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就先后向多家民营企业征求了意见,企业家们也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推动政策落实。让广大的民营企业家知道政策、明白政策、会用政策,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让民营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三是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在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防止政策执行“一刀切”。

  六、全面提升服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总书记提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指明了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的相处之道。党和政府作为经济发展的引导者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在创造和改善发展环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实施意见》对此都作了明确。一是健全政企沟通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县级领导班子联系工作机制,强化“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对民营企业的精准服务,“一对一”开展“保姆式”服务,让政府和民营企业的沟通更直接。二是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宣传报道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提高民营企业家政治地位。继续开展好民营企业家新春座谈会,让企业家感受到政府、社会更多的认可。三是强化人才支撑。继续实施“企业家培训工程”,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培训力度。

  七、加强法制保障,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民营企业家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必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让有恒产者有恒心。《实施意见》为此提出三项措施,保障企业家“安全”。一是保护合法权益,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制定和落实在执纪工作中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人身和财产权益保护规定。二是完善保护机制,建立民营企业投诉维权中心,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三是强化法治保障,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家权益。

  八、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同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拥有独特的制度优势,我们有党的坚强领导,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必须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合力。强化督促考核,将《实施意见》落实情况,作为“三查三问”和巡察内容,把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范围,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创新举措:

1、《意见》中提升核心竞争力部分: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县在省市拨付经费基础上,按照市补助资金的50%配套支持,每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6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县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县按照市奖励金额的1:1配套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县按照市奖励金额的1:1配套给予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2、《意见》中提升核心竞争力部分:按照宿州市政府采购交易文件示范文本要求,在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竞争性磋商等六种采购方式交易文件范本中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意见》中减轻税费负担部分: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和《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税务系统深化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70条税费支持措施和深化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税收环境20条服务措施的通知》。

4、《意见》中减轻税费负担部分:2019年开始,推动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等行业类别的用户全电量参与直接交易。

5、《意见》中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部分:通过“项目化”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扶贫开发、家庭农场等政策导向领域的信贷支持。

6、《意见》中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部分: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民营企业“大走访”活动,深入园区、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宣传信贷产品和解读信贷政策,帮扶民营企业破解经营困境和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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