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关于印发《宿州市工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工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宿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宿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宿防〔2020〕4号)精神,确保全市工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排查整治工业领域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确保全系统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宿州市工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领导,市经信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明
副组长:薛 勇
成 员:何小明、李俊、张增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何小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工业领域消防安全问题。要发挥工业主管部门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指导职责,加强工作检查协调,对工业领域进行全面摸底,彻底整治,分阶段消除消防安全隐患。2020年5月28日前,相关单位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集中开展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分类制定整改对策,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提供消防技术服务,2020年10月28日前,报送第一阶段工作总结,2022年底前基本整改完毕(附件1:工业领域消防安全具体检查整改任务清单)。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贯彻行业标准化管理要求,结合《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经信安〔2019〕106号)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 (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隐患,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做法(附件2: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底前,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消防机构的配合指导,在各自区域内打造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3、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 各县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应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要建立与消防部门联系管道,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实地实战演练,检验并完善各项应急救援措施,使预案更贴近灾害现场实际、更具操作性。企业可组建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消防器材设施。
(二)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各县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广泛宣传,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开展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员等重点从业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抓好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和自防自救能力的宣传教育,使其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基本的消防法规、懂基本的防火常识、懂基本的灭火常识、懂基本的疏散逃生方法,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切实提高企业内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应变及自我防范能力,防火患于未然。企业单位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020年8月28日前,各地各企业要制定培训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分批、分类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单位员工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
(三)认真做好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工作
各县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主要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
2018年5月15日,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公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定义:电动自行车需要具备脚踏骑行能力,两个车轮、两个脚踏、一块锂电池、一个坐垫、整车质量禁超55公斤、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5千米每小时、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超过上述项目标准的为超标电动自行车(附件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四、时间安排
自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10日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已提请政府于4月底召开了动员部署会,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地本企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5月至12月)。各相关单位要全面排查本地区、本企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进一步细化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要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企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三年行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定期梳理汇总整治情况,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精准发力,综合施策。要紧抓当前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围绕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量化、细化工作要求,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工业企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相关单位要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汇报,督促落实。
5月10日前,各相关单位实施方案报市经信局安全生产与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自今年开始,每年12月28日前,要将年度工作报告报市经信局,2022年11月28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其他需报送的材料,请按规定时间节点报送。
联系人:何小明;联系电话:3045485
电子邮箱:zonghekehxm@126.com
附件:1、工业领域消防安全具体检查整改任务清单
2、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1
工业领域消防安全具体检查整改任务清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工业企业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
(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生产、储存其他丙、丁、戊类物品的厂房、仓库与居住、办公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四)未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存在出租厂房或仓库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的;
(五)建筑消防设施未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占用防火间距的;
(七)未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八)未按要求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没有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九)压力容器、管道没有定期检查、维护及检测检验;
(十)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启动整改工作的。
附件2
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我单位(单位名称: )已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和单位自查对照表(见背面),全面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问题:
1、
2、
3、
4、
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自查发现的问题,我单位承诺于2020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同时,将举一反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徽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若有违反,我单位将自觉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主动接受监督。
(单位公章)
承诺人: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3份,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1份单位留存,1份报当地消防部门,1份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
单位自查对照表
类 别 |
内 容 |
建筑 情况 |
1.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是否存在违章搭建; 3.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占用防火间距,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5.建筑外墙立面设置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阻碍、遮挡排烟口等防排烟设施、是否影响火灾射水扑救; |
消防 设施 |
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4.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5.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配置供自救使用的避难救生器具。 |
消防 管理 |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2.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推进消防主体责任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人数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 5.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6.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
其它 |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它需要单位自查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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