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经信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项目备案
二、事项类型
其他权力
三、实施主体
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办理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6年)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号,2017年)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3.《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发改投资规〔2017〕6号)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务院核准目录》)和《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省政府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除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企业投资跨设区市的项目由省级备案机关办理。
五、申报条件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不属于《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内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六、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依据/规定 |
材料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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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
电子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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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报告附项目备案表 |
《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皖发改投资规〔20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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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 (工作日) |
是否 即办件 |
现场次数 |
是否可 网上审核 |
是否可 网上办件 |
其他说明 |
1 |
否 |
1 |
是 |
是 |
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
八、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办理申请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宿州分厅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局窗口受理。
2、审查:审查资料。
3、决定: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4、办结:依据法定职责,制定初步审查意见,按照法定时限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文书,同时做好事项资料整理等后续工作。
5、送达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7-7027016
地 址:泗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大厅经信局窗口
网 址:http://sz.ahzwfw.gov.cn
十一、政务服务电话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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