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方案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安徽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防止辖区内企业出现疫情传播,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的需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为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导和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科学应对、依法防控”的原则,落实联防联控和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企业职工、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工业企业。
三、工作重点
(一)适时延迟复工。当前正值防控疫情蔓延的关键时期,各企业要积极响应号召,顾全大局,舍小家为大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落实,并做好放假期间留守人员的疫情防控。
(二)建立提前复工审核报备制度。对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含外来员工流动信息情况)、应对疫情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等,报乡镇、园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核,经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核查,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予以复工。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将立即责令停产,并按规定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有关企业要全面排查企业全体人员中有无从武汉及周边地区返回泗县人员、经武汉及周边地区来泗县人员,从疫情增长较快地区来泗人员,与以上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主动及时向辖区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报告。杜绝三类人员上岗上班,确保不出现新增疫情;春节期间,员工已回武汉,通知暂时不能来泗,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外地非武汉籍员工来泗复工的,必须出具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健康证明。从上班之日起,实行进入厂区体温检测,上下午各一次体温检测,交接班一次体温检测,发现温度异常者应第一时间报告。
(四)加强后勤保障。各乡镇(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摸排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车辆牌照信息,张贴标识,保障企业家通行畅通。各企业要准备好相应检测设备设施和安全物资(如防护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门卫等接待人员要带口罩上岗;重点企业要准备好应急隔离的宿舍或厂房,以备不时之需。
(五)暂停各类活动。疫情期间,各企业要停止各种大型聚会、经贸参展等商务活动,尽可能采用网络、微信等工具进行商业行为。暂停到疫情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也不从武汉等疫情地区招用劳动力,防止输入性疫情发生。
(六)强化防疫宣传。要向广大职工宣传新型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广泛宣传预防知识,提高认识,增强信心,做好自我防护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做好舆论稳控工作。
应急电话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557-7012500
县经信局应急值班电话:0557-702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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