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清单(2023本)
2023年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
实施部门 |
通用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机构 |
所属类别 |
1 |
县经信局 |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55条: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2.《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
泗县经信局行业管理办公室 |
公共服务 |
2 |
县经信局 |
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 |
1.《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条: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五)组织协调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2.省经信委节能处三定方案: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
泗县经信局行业管理办公室 |
公共服务 |
3 |
县经信局 |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2.《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负责本区域示范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
泗县经信局技术进步股 |
依申请 |
4 |
县经信局 |
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单位服务平台申报进行初审、推荐及相关管理工作。 |
泗县经信局 |
公共服务 |
5 |
县经信局 |
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
《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第七条:省及有条件的市、县设立节能监察机构。节能监察机构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节能监察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二)开展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
泗县经信局行业管理办公室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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