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量修改的意见
在《泗县中小学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第九页“教务员、实验员、会计、校医、图书管理员、保卫、工勤等非教学人员的工作量按照教学一线教师平均工作量的0%--60%折算”,这个规定与会计实际工作量有差距。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财务人员(会计),除负责本职工作外,还承担校长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目前各校财务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有:
1、本职工作职责。如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资发放、预决算、教育事业统计、各项上级专项资金管理等等。
2、学校人事部门职责。如工资调整,职称变动兑现,转正定级,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绩效考核等。(本应学校办公室职责)
3、学校后勤及基建方面职责(中心校和部分中学)。中心校会计兼任后勤主任职责。如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后勤保障,项目工程开工前的各种手续办理,有的工程手续繁多繁琐,涉及的部门有发改委、城建局、住建局、供电局等等好多部门,办理时间长达一个月之多。
4、学校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工作职责。如贫困家庭资助政策宣传,资金发放,大量数据信息输入,大学生贷款发放、催收等等。
5、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鉴于目前各乡镇中心校管理人员编制的限制,各乡镇中心校管理人员极少,中心校业务员、会计都承担着一人多职多责的职责(担当着管理人员职责),都是超负荷工作。为实现绩效考核宗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真正体现多劳多得等激励机制。提高会计人员工作积极性,按时完成工作,思想进步、忠于职守、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建议局工委深入学校了解各级各类学校财务人员工作状况,认真考虑到实际情况,考核年度无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应视为满工作量或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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