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的申报材料
(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的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详细要求 |
必要性 |
必要性描述 |
空白表格 |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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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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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一个材料。} |
{电子文件,纸质文件(原件、复印件)。} |
{如: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
{从(必要、非必要、容缺后补)选择一个。} |
{对必要性进行详细说明。} |
{办事人在网站上下载用于填报的空白表格。}为可供下载的电子档,附后。 |
{办事人填报时参照的材料文本}为可供下载的电子档或扫描件,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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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筹设申请书。 |
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填写《民办教育机构申办登记表》(原件1份)。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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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 |
单位办学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企业办学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个人办学的提供身份证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址证明,属于联合办学的,要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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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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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资金。 |
建设资金、办学正常经费的数量、来源渠道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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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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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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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办学校的用地。 |
拟办学校的用地计划、地址及提供办学用地的有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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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主管部门的举办者应附上主管部门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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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主管部门的举办者应附上主管部门的意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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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论证报告。 |
包括:1.拟建学校名称、校址、类型、办学定位、专业设置、规模、内部管理体制、办学特色、服务面向;2.人才需求预测;3.拟建学校的发展规划,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和校园基本建设规划;4.拟建学校的经费来源与管理使用。5.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建学校进行的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并出具专家签名的书面论证意见。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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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筹设办学承诺书。 |
应包括:按申报设立时的承诺按时、足额投入建设资金;各项办学条件指标达到设置标准后再申报正式设立;因筹设期满没有达到设置标准,而审批机关不批准筹设时,所造成的资金损失和一切风险由举办者负全责等。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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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办事人申办有关事项所要提交的必要材料要求及指导性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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