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泗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文化培训机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外文化培训机构:
根据县安委办统一部署,教体局制定了《泗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文化培训机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泗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24日
泗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文化培训机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校园燃气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教秘思政 [2020]32号)、《关于印发泗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泗安办[2020]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教学点和校外文化培训机构)校内的食堂、浴室、实验室、实训室、锅炉房等使用燃气的场所。
二、整治内容
1.学校燃气用户(包括学校和使用燃气的承租企人,下同)应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2.对学校燃气用户使用的燃气设备(配件、钢瓶锅炉、热水器等)进行隐患排查整治。
3.学校用气、储气场所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有条件的学校燃气用户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4.学校在与食堂、治室等使用燃气的承租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协议时,应载明燃气使用安全责任。
5.学校应每月对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在用气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
6.制定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7.具备使用管道天然气条件的学校应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
三、完成时间
2020年10月25日前完成专项整治。2020年8月起,学 校燃气用户每月下旬集中开展-次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方法和步骤
1.学校燃气用户对照《泗县中小学幼儿园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告知书》( 见附件1)、《泗县中小学幼儿园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见附件2),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写自查表。
2.学校燃气用户对照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点逐项抓好整改,并建立燃气安全排查及隐患整改台账。
3.学校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明确校内有关部门、单位燃气使用安全责任。
六、有关要求
1.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2.使用燃气的学校要对排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建立有效机制,推进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学校要在用气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见附件3)。
3.各使用燃气的学校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时收集、有关工作信息报送至县局综治办、营养办。
4.各中学、民办学校,特教学校及校外文化培训机构2020年10月10日前将《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文化培训机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报教体局综治办、营养办;各中心校2020年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条目式,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举措连同《中心校幼儿园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报教体局综治办、营养办。
5.各校主要负责人要负起主体责任,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确保用气安全。对工作不力,瞒报、漏报的将严肃追责。
附:附件1-5
附件1:
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书
1.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高层公共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2.钢瓶不能放在卧室内,不能在放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内就寝。
3.严禁液化石油气与其它燃料同室使用。
4.非居民用户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液化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非居民用户使用液化气存瓶总重量超过l00Kg,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并按规定设置带有燃气泄漏切断功能的装置。
6.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检验合格,过期、报废钢瓶、不能充装使用。
7.液化石油气钢瓶要竖放,不准卧放和倒放使用;不得用明火或用热水加热、摔砸钢瓶,不得自行拆装燃气器具。
8.餐饮场所不得使用气、液两相双头阀门的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
9.必须使用液化气专用软管,软管两端必须用夹头夹紧,燃气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软管正常使用期限为18个月。
10.液化气灶具使用时,应有人照看,避免沸汤、沸水浇灭灶火或被风吹灭灶火,造成液化气泄漏。用户用气完毕要及时关闭灶具和钢瓶阀门。
11.换气时,装卸调压器要仔细检查调压器前端的密封胶圈是否完好,安装调压器时,须拧紧调压器手轮。
12.严禁私自清除钢瓶内的残液和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以免造成事故
13.用户可用肥皂水检查设备连接处是否漏气,严禁用明火试漏。
14.使用合格供气单位的气源,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非居民用户落实专人管理燃气设施,下班后关闭总阀。
15.当液化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断绝明火,严禁开、关电器,立即撤离现场,并至室外安全处拨打119报警电话。
16.瓶装气用户要对燃气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安全自查,并及时整改,难以整改的应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排查隐患。
17.非居民用户使用瓶装液化气时,须在显著位置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
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文化培训机构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供气单位:
户 内 燃 气 设 施 检 查 项 目 |
配件 检査 |
调压器 |
低压可调式( ); 中压式(红色)( ); 5A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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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压器是否漏气或安装正确 是( )否( );调压阀是否与燃气具配套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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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管 |
软管购置时间 年;状况:老化( ) 开裂( );软管长度 米 钢瓶与灶具间距 米;连接皮管是否穿墙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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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 检查 |
钢瓶与灶具距离是否大于0.5米 是( )否( );每天用完气,钢瓶角阀是否关闭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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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是否摆放在密闭橱柜中 是( ) 否( );钢瓶角阀开关是否方便 是( ) 否( ) 钢瓶规格:50kg 只;15kg 只;10kg 只;5kg 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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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情况:是否有单独储气间 是( ) 否( ) ; 通风情况 良好( ) 差( ) 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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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具 检查 |
灶具类型:自然通风( ) 中压鼓风( );灶具配件是否老化或漏气 是( ) 否( ) 灶具是否有问题(气道受阻、打不着火、红火等现象)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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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方式:不锈钢波纹管( ) 胶管( ) 镀锌管( ) 其他(描述): 胶管状况:良好( ) 漏气( ) 过长( )老化( ); 胶管管夹:有(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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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 |
型式:直排式( )强排式( )普通烟道式( )平衡式( );是否燃气专用阀: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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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位置:食堂( )浴室( )实训室( )学生/教师公寓( )其他(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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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方式:不锈钢波纹管( ) 铝塑管( ) 胶管( ) 镀锌管( ) 其他(请描述): 胶管状况:良好( ) 漏气( ) 过长( ) 老化( );胶管管夹:有( ) 无( ) 烟道是否出户: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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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锅炉(釆暖炉) |
锅炉品牌: 燃气釆暖炉品牌: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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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是( ) 否( );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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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 |
是否了解并掌握应急处置措施: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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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事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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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安全隐患内容 |
需整改√ |
安全整改建议 |
类别 |
安全隐患内容 |
需整改√ |
安全整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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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管 |
老化/超期使用/油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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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软管 |
钢瓶存放 |
不具备通风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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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钢瓶并更换存瓶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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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放位置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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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直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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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长(超过3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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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储(大于2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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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单独储气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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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短(小于1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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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上有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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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摆放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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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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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火源太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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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火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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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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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硬管连接 |
灶具 |
超过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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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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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管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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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管夹 |
存在燃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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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厂家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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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 |
超过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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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热水器 |
漏气 |
钢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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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停止使用,请厂家或供气单位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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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燃烧问题 |
|
请厂家维修 |
调压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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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压阀 |
超期或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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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 |
皮管/或其他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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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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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 |
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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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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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 |
热水器/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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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漏气未处理严禁使用。漏气处置三步:关闭阀门、开门(窗)通风、室外电话报修(警)。
填写说明:此表用于学校每月进行燃气安全自查、整改使用,应如实填写并存档备查。
单位负责人: 安全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用气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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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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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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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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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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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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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源种类 |
□管道天然气 □瓶装液化气 |
供气协议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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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企业安检表 |
□有 □无 |
安检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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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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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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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自查情况 |
月份 |
自查人员签字 |
月份 |
自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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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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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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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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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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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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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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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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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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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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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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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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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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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12345
附件4:
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文化培训机构燃气安全排查整改情况登记表
学校(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校内使用燃气类型 (在相应栏目划“√”) |
液化气钢瓶数 (只) |
查出燃气安全隐患数 (个) |
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数(个) |
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 |
是否设置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是/否) |
燃气使用、存储场所是否配置干粉灭火器 (是/否) |
燃气使用、存储场所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是/否) |
是否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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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 天然气 |
瓶装 液化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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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供使用燃气的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文化培训机构填报;
2.乡镇小学幼儿园2020年10月5日前报所属中心校
附件5:
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文化培训机构燃气安全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使用燃气学校数(所) |
使用管道天然气学校数(所) |
使用瓶装液化气学校数(所) |
液化气钢瓶总数 (只) |
查出燃气安全隐患数 (个) |
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数(个) |
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学校数 (所) |
设置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学校数(所) |
燃气使用、存 储场所配置干粉灭火器学校数(所) |
燃气使用、存 储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学校数 (所) |
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学校数 (所)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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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供中心校汇总学校填报的信息,2020年10月20日前报教体局综治办、营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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