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局: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8号)精神,现就有关政策口径和申报审核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部分政策口径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需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县域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计算公式为:在园(班)幼儿总数/县域常住人口中3~5岁年龄组人口数(个别地区为4~6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2.幼儿园园舍条件主要评估3项指标。在全面改善园舍条件前提下,选取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3项指标为督导评估标准,即“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这3项园舍条件指标,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必须全部达标,2017年以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要尽快有计划通过改扩建或者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
3.幼儿园教职工配备主要评估专任教师配备指标。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必须不低于1:15。同时,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以幼儿园为单位,将职工与幼儿比(≤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9)作为评估的参考指标。
4.各类幼儿园需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县域内各类幼儿园必须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学前教育不鼓励实行免费教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明确,“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2020年12月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增强民生政策措施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的意见》(财预﹝2020﹞164号)再次重申,全面落实国家统一组织实施或者批准的免学费等政策,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理规范。已经实行免费的,应按规定先清理规范,在申请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时,需逐县说明清理规范情况。
二、关于申报审核
1.加强沟通联系。申报审核按照《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皖教秘督〔2020〕16号)及《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督函〔2020〕6号)实施,请各市、县(区)就政策解读、工作进展、指标达成度等事宜加强与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联系,共同努力,全面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
2.推进创建工作。一方面,请各市注重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示范带动作用的县(市、区),先行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的创建工作,便于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另一方面,请各县(市、区)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对照指标,瞄准目标,尽快行动起来,找差距,补短板。
3.注意申报事项。按照《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间和评估程序,开展县级自评和市级初核。县级自评报告、市级初核报告均须对照《办法》的督导评估内容逐项说明指标的达标情况,报告可以分成指标达成情况、工作措施、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督导意见几个部分。市级申报报告请以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含县级政府自评报告),佐证材料仅需网上直接上传。“三县一区”的整改报告中,既要说明督导意见落实情况,还要说明本次部分政策口径涉及的指标情况,尤其要说明学前教育不鼓励实行免费教育的情况。
4.全面在线申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发了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申报审核平台,由县级在线填报数据并上传佐证材料和自评报告,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均使用这一平台。登录地址http://www.pjph.org.cn,平台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联系人:罗雪倩,联系电话:010-58800024。另外,社会认可度调查统一使用国家平台扫码进入。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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