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教体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相关政务信息,根据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政务信息,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
二、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教体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工委委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政务公开范围
(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各股室的重点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政策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通知公告、规划总结、会议信息、统计数据、重要项目的实施等。
(二)下列政务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
2、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
3、涉及商业秘密的;
4、涉及公民个人稳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稳私权受到不当侵害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政务公开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做到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二)对于我局各类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形式是在我局门户网站和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方便群众查询。
五、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信息报送审核流程如下:
公开信息各股室责任人严格把关→分管领导审阅签字→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网上发布
六、责任追究办法
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信息公开股室负责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股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对违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拒不执行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
(三)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
(五)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行为。
七、监督和保障
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教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取平时抽查、年终综合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主要考核下列内容:
(一)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二)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项目实施、管理信息的公开情况;
(四)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会议信息、规划总结、统计数据公开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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