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在编在岗教师调出管理意见(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2〕35号)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规范我县在编在岗教师调出管理,泗县教体局起草了《关于在编在岗教师调出管理意见(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教体系统广大教师群众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5月6日前,将反馈意见发至sxjtj7022152@163.com邮箱。联系电话:0557-7020086.
附件:《关于在编在岗教师调出管理意见(暂行)(征求意见稿).doc
2022年4月1日
《关于在编在岗教师调出管理意见(暂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促进城乡教育均衡高质量发展,规范在编在职教师有序调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2〕35号)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在编在岗教师申请调出县或参加外县(区)公开引进制定如下意见:
一、调动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每年批准调出本县教师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引进(调入)教师人数,对调教师优先办理。
2.坚持相对稳定的原则。教师调动要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配置教师专业资源,师资总体稳定,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
二、调出条件
(一)人员调动
1.调入单位须有编制和相应岗位空缺。
2.拟调人员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3.优秀人才(研究生等)按照《泗县教体系统优秀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执行。
4.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5.有下列条件的优先调动:
(1)夫妻两地分居。申请调出县或申请参加外县(区)公开引进的在编在职教师配偶在县外工作,两地分居时间超过3年的;
(2)教师本人为独生子女。申请调出县或申请参加外县(区)公开引进的在编在职教师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有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变故无法照顾,父母年迈生活不能自理,需调往父母身边照顾;
(3)子女不在身边。申请调出县或申请参加外县(区)公开引进的在职在编教师子女不在身边,为满足对子女的教育和陪伴子女的愿望,或其子女有重大疾病的;
(4)其他重大问题影响教师家庭正常生活和工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动。
1.事业单位试用期或项目合同期限未满的;
2.聘期未满3年的(不含试用期);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或受到纪律处理的;
5.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未满3年以上的聘任经历;
6.不予调出其他不得办理流动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办理程序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教师调动坚持一年一办,于暑假期间集中办理。
1.书面申请。申请调出县或申请参加外县(区)公开引进的在编在职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对符合条件并同意调出的人员,由校长亲笔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签名,加盖学校公章,于当年6月25日至7月15日,递交县教体局人事股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县教体局负责对申请调出县或申请参加外县(区)公开引进的教师调出条件把关及人事档案初审,县人社局负责年度考核和人事档案复审,县委编办审核编制情况。
3.研究审批。对符合申请调出县或申请参加外县(区)公开引进条件的教师,报县委编委会议审议,同意调出的按程序办理调出手续,不同意调出的不予办理调出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在编在岗教师调出县工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审核把关,切实维护教师调出县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对违反有关要求、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申请调出县或申请参加外县(区)公开引进条件的教师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度申请调动资格。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泗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泗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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