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泗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的答复
高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建议 ”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中小学(含幼儿园)食堂共270家,经营模式主要有自办、承包和托管三种。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中小学食堂171家,除了屏山中学食堂因承包合同未满仍对外承包外,其余170所学校食堂均由学校自办自管,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且政府承担工人工资、燃料费等运转经费,最大限度让利于学生。
不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幼儿园、民办学校也由学校自办自管,不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城区中小学食堂对外承包或托管。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多层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一是要求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每周一自查”的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县教体局按照局督学联系学校(幼儿园)工作制度,督学深入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三是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公安局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全面的食品安全督查,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
2.落实食堂自办自管,堵住承包的漏洞。营养办联合计财科开发使用食堂财务记账系统,通过采购、入库、出库、结算等岗位均由学校在职人员担任的方式,确保食堂均由学校自主经营。
3.核准发放参与学生午餐管理老师的午餐补助。教体局按照《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财【2021】1号)文件要求,形成《关于申请2022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配套资金预算的请示》(泗教字【2022】6号)书面报告,其中含值班人员及看护老师午餐补助资金,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文件,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4.加大对民办学校、民办园食堂的监管力度,定期对食堂的饮食质量进行监督,定期核算伙食成本。计财科、营养办、监察室对民办学校食堂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机抽查学生对食堂饭菜质量的满意度,从入库量、出库量及每个学生饭菜的分量核算,确保每一分钱都吃到孩子嘴里。
三、存在问题
1.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教职工要参与食堂管理,增加了教职工的劳动量,且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管理水平不高。
2.民办学校食堂虽然也自办自管,但对成本核算和伙食质量很难监管到位。
3.承包或托管的食堂,大都没通过公开招投标,且承包(或托管)期较长。
四、下步打算
1.进一步加强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的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要求,把好食品入口关,不断提高饮食安全,提高饮食质量,让学生吃得放心,让家长安心。
2.加大对民办学校、民办园食堂的监管力度,定期对食堂的饮食质量进行监督,定期核算伙食成本。
3.规范城区学校的食堂外包的招标程序,有效控制承包商的利润空间。
4.利用食堂食材采供追溯平台及“互联网+明厨亮灶”等科技手段,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教体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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