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一中预算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小学财务制度》、《泗县教育系统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学校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综合预算,由学校财务室统一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
2、坚持部门预算,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实行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按时编制预算。
3、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量力而行,按照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的原则,确保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4、坚持公开透明。在编制学校部门预算时,应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总务、财务各部门和民主理财小组共同参与,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工作计划制定预算建议草案,保证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
5、实行预算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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