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第一中学考场规则
一、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计算器、计算尺、传呼机、手提电话、文曲星、电脑词典等电子学习工具进入试室,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尺等。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
三、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题,除答题卡按规定使用专用铅笔外,其余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在规定的空格内,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不得书写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纸上。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缺页、空白等,可以举手示意,待批准后询问。监考员应公开回答。
六、考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写姓名和考号。在试卷、答题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写姓名、考号或作标记。违者试卷、答题卡作废。
七、考生在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有夹带、传递、换卷、冒名顶替、以任何形式给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八、考试结束铃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并将反扣在桌面上,双手放置桌下,待老师收齐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试室。
九、违反以上规则者,以作弊论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
泗县第一中学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员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开考务会并领取试卷,核对科目无误后签收。
二、考前15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试室,并要求学生把相关的书籍资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再逐一分发答题卡及试卷,指导学生正确填涂姓名、班级、考号,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等。
三、监考员在试室内不准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看题、看手机、做题和闭目养神等。
四、监考员要认真组织好考试,严格监考,杜绝防范考生各种形式的作弊现象,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五、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铃响后,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点齐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
六、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对试室全面清查干净,关好灯、风扇、门窗才能离开。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考场记录表》交教务处验卷员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务办公室。
泗县第一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组织
(一)教务处
1.教务处负责期中、期末考试及各年级月考、模拟考试、国家类考试等项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2.教务处安排专人分卷、录分。录分教师对所录分数的正确性负责。其他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所录分数。如有差错,须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改动。
3、在期中、期末考试时,由教务处组织开考务会,考务会至少有分管教学副校长参加。年级月考,考务会交年级组负责召开,但教务主任必须参加,分管教学副校长原则上也须参加考务会。
(二)班主任
4.各班班主任须根据教务处通知在考前及时把本班人数等相关教务处要求的情况报教务处,并核对教务处下发的学生名单。在安排国家、省类等考试时,各班钥匙须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交放学前交到教务处。
5.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并把考场、考号等有关注意事项,通过考前班会向学生讲清楚。
二、教师规范
(一) 规范监考
6.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在考前20分钟,按要求参加考前点名及相关要求的会议,会议结束后方可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在开考前5分钟到达应到考场。考试终了铃响,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7.首科考试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一天进入考场、粘贴考号。考号的粘贴一律按照面对黑板、按竖“S”、“7788”的原则粘贴。
8.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考号、班级、姓名等项工整书写在指定位置,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学生注意考试时间。
9.期中、期末考试每考场原则上要保证2人同时监考,不得互相替班。
10.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得闲谈、不得看手机、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遇有考生提问,应予以妥善处理。
11.监考教师要按考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认真收卷,规范装订。遇有缺考,把试卷订在与该考生考号相应位置,不准出现串号、倒装、错订、反订现象,更不得漏收试卷。
12.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13.负责考试期间纪律巡视的相关领导要及时到位,认真管理学生,制止任何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14.与考试无关人员,特别是有关任课教师,未经允许,不准进入考场;必要时,须经有关领导或教务处允许,方可进入考场作适当说明,但不得提示试题解法。
15.考试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楼内外责任区的卫生。
(二) 阅卷规范
16.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师阅卷或网上交换阅卷。根据实际需要,期中、期末考试安排非考试科目教师协助部分科目阅卷。各年级的月考、模拟考试等,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阅卷。网间交换阅卷,要做好保密工作。
17.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时,原则上以参考答案为主,如发现参考答案有误,须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再作处理。
18.试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误应有规范的批阅符号,得分、减分须使考生明白。
19.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阅卷期间,不得拆封试卷。
20.阅卷过程中,任何教师不得干扰其他教师阅卷;阅卷教师也不得主动将所阅试卷提供给他人。
21.试卷总得分须认真计算、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22.期中、期末考试,以及平时其他类的考试,录完分的试卷应当分发至学生本人。
23.学校安排教务处抽查试卷,如发现漏判、错判等现象,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老师,并报学校备案。
24.任课教师对阅过的试卷有疑问,可向教务处申诉,但不得擅自更改。学校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复查。
三、试卷的管理
1、开考前,由教务处负责保管试卷,试卷放在专门的试卷保释室,由专人负责保管。开考前任何不得拆封和翻看试卷。
2、每场考试结束后,应迅速把试卷交到教务处,教务处安排专人装订密封。
3、试卷从分发、领取、学生做题、交卷等过程中不允许有一张试卷流入无关人员手中。
四、考试相关人员的安排
1、校长及副校长负责考试巡巡视工作:
2、教务处负责试卷的考务工作和监考人员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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