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环保工程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3-10-27 17:0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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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环保工程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办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1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4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关于印发《2021年宿州市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泗教财[2021]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内资助的管理工作;资助办公室负责校内资助的日常事务。
   二、主要内容

1、资助对象及范围:

1)、我校在校在籍学生;

2)、家庭有特殊困难且有志完成学业的学生;

3)、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

2、经费的提取与适用范围:

提取的范围是我校事业收入的5%,我校要按学期足额提取资助经费。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坚持足额提取、先收后支、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的范围是减免代管费、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3、原则与要求:

1)、校内资助是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严格执行校内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有困难、有志完成学业的学生继续在校读书。

2)、事业收入5%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是国家资**核、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我校校内资助长效机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我校校内资助金分从30—1500元不同的等级,每学期评定一次。

 4、资金管理:

1)、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文件精神,按照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校内资助金。

2)、学校设立校内资助辅助账,记录事业收入5%经费提取与使用的收支明细,账面与实际发放的资料一致。

 5、申报程序:学生申请(提供相关困难证明)班级初审公示部门审核学校评议公示发放资助金。

 6、校内资助金发放形式:

1)、通过银行卡、大会等形式发放;

2)、通过组织发放活动,教育、引导、激发和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勤奋好学,培养学生团结互助、生活简朴、艰苦奋斗的优良品质。

7、我校校内资助金分为减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一家有两人在我校上学的;

9)、家庭有特殊困难且有志完成学业的学生;

10)、品学兼优、表现突出或在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各种比赛中荣获个人前六名的学生;

11)、省市技能大赛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12)、学期成绩表现有突出进步的学生;

13)、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学生。

三、校内资助的认定程序和注意事项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核,班级评议、公示无异议,学校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可获得相应的校内资助。
     2.校内资助,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程序。
   3.所有属于校内资助范围的资金支出,都必须由学校资助部门启动或者初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履行审批、发放手续。
     4.涉及书本、住宿费减免的,必须坚持“先收后支”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资助资金获批后,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字领取,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签领。
     6.校内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全年的校内资助资金应当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
   7.学校应当严格界定学生工作经费支出和校内资助资金支出范围,不得以差旅费、伙食费、文体活动及其用品购置费、旅游等活动经费抵作校内资助;不得将用于学生管理方面的经费充抵校内资助资金支出;不得只提取不使用;不得提多使用少,原则足额使用。
       四、校内资助的档案管理
     学校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校内资助档案材料,分年度建立健全校内资助档案。校内资助档案应当与财务报表帐目一致。校内资助档案材料应当包括校内事业收放明细、校内资助支出明细及支出证明材料,具本目录如下:
 1、校内资助实施办法
   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批复复印件
   3、事业收入明细账
   4、校内资助收支明细账
   5、校内资助支出证明材料
  1)学校校长审批支付材料复印件
  2)学生申请表

3)学生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4)受助学生签领凭证复印件
5)公示等照片
6他需要存档的材料

五、宣传与反馈

通过升旗仪式、主题班会、板报、标语横幅、校园广播、网络等,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

反馈校内资助发放完后,与班主任沟通后,及时反馈给家长。
     六、校内资助的监督检查
      1.学校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校内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57-7013217,投诉信箱:**资助宣传栏右下角。
      3.同时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
      4.学校不定期对相应校内资助材料进行检查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0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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