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环保工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技能帮扶计划实施办法
宿环校助字[2021] 10号
宿州环保工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技能帮扶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学生发展性资助育人体系,促进学风建设,加大以专业人才培养为导向的技能帮扶力度,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技能和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能帮扶计划实施原则:“帮扶与发展结合,资助与育人并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两后生”)。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技能帮扶计划”采用培训部、资助办组织管理模式,学校统筹,资助办组织报名,培训部具体组织实施培训。
1、学校全面负责“技能帮扶计划”的经费保障与组织管理等工作。
2、培训部负责制定具体的“技能帮扶计划”,以及培训的组织管理、资助项目的认证等工作。
(1)校内培训
具体负责培训通知起草(报资助办审批发布)、学员组织、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向学生反馈成绩以及有关制度制定等工作。学生先自己参加培训(考试),达到考核要求(考核要求指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或成绩合格,下同)的,凭职业技能证书或成绩单向资助办提出资助申请。
(2)校外培训(考试)
学生参加校外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并取得社会公认的职业技能证书的,与参加校内培训(考试)享受同等资助。
第五条 学生参加校内职业技能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因自身学习不努力尚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学校不予资助。对成绩优给予奖励。
第三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
第六条 “技能帮扶计划”资助经费从“校内资助经费”中列支,由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
第七条 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的“技能帮扶计划”资助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元。
第八条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照要求向学校资助提出培训项目,经资助办审核汇总,定期报学校审批后,给予资助。
宿州环保工程学校资助办
二0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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