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环保工程学校免学费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4-03-23 10:19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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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环保工程学校免学费管理办法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23508号)和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免学费工作制订管理办法。

一、充分认识扩大中职免学费政策范围的重要意义

中职免学费政策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推动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教育政策。体现党和政府对中职教育的高度重视,是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学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中职免学费补助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免学费对象与范围

国家免学费补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校社会文化艺术专业学生不享受。

三、免学费标准

中职免学费补助标准全省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测算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区)按6:2:2比例分担。学校按每生每年3000元上报。

四、实施程序

1、注册中职学生学籍

2、组织学生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3、将中职学校免学费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保存好公示影像资料

4、资助系统申报中职免学费补助

5、上交有关材料:

1)学籍注册审批表首尾页

2)中职免学费审批表

6、核查学生人数。

五、工作要求

1、实行校长负责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加强学籍管理,及时录入更新学生信息,注销流失学生学籍。

3、校长应对学生信息上报、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负责,严禁虚报学生人数,套取、骗取免学费补助资金。

4、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宿州环保工程学校资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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