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县第一中学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安徽省、宿州市以及泗县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校内资助经费在每学期取得事业性收入的同时按3%-5%的比例计提,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校内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爱心捐助等,专款专用。我校校内奖学金来源主要为校内资助经费。
第三条 本规定资助的学生,是指符合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条件的已录入我校正式注册入籍接受高中教育,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 安徽省泗县第一中学校内奖学金资助对象主要为本学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极少数学生虽已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校内资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可不适用本条。
第五条 优秀学生综合奖。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必须是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并且是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六条 优秀学生单项奖。享受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的必须是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在学习、文艺、体育、科技创新等单方面特别努力、代表学校参加各项竞赛活动并取得特别突出成绩的学生。
第七条 校内奖学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周家林
副组长:周 磊 李家年 李 玉
成 员:李明久 蔡主栋 李庆龙 潘 磊 郑 干
第八条 校内奖学金认定评议小组
组 长:周家林
成 员:周 磊 李家年 李 玉 李明久 蔡主栋
郑 干 班主任代表 学生代表
第九条 校内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审定,按学期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及时将《安徽省泗县第一中学校内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泗县第一中学校内奖学金申请表》和《安徽省泗县第一中学校内奖学金申请流程》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宣传到高一、二、三年级学生,学生一周内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建立专门档案,年级组学生工作委员负责管理,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类汇总建档,每一次发放活动留有记录备查。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校内奖学金工作的检查监督,特成立校内资助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周 磊
组员:张广栋 吕朝峰 何继高 季长伟 陈其诚 许正好
(一)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全体师生的监督,学校将对在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班主任及有关工作人员予以表彰。
(二)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严禁在工作中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或奖励的,经查实除必须退还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四)监督电话: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7-7095509
泗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0557-7020875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7-3929629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内奖学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安徽省泗县第一中学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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