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县第一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工作细则
一、总则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普通高中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工作体系,特制定此细则:
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三条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3.残疾人(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贫困家庭子女;
4.家庭成员中无18-55岁的青壮劳动力;
5.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的子女;
6.家庭成员平均月收入低于该生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8.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天灾、重大经济损失、家庭成员患有重病花费甚多等)。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类困难程度管理。
1.特别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基本无力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
2.比较困难学生:家庭较为困难,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例如:家住贫困地区或父母都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父母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大部分费用。
3.一般困难学生:家庭受灾,家庭成员因疾病或父母因无经济收入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生活来源较低或不稳定的学生;重病治疗引起生活困难的学生。
第五条 评审过程中要注意申请学生有无以下行为,可根据情况减少或取消对其的资助措施。
1.触犯国家法律、条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全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2.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3.在校期间抽烟、酗酒、请客或铺张浪费者;
4.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等;
5.获救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6.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7.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程序和办法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必须坚持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校审查、建档的程序。
第七条 家庭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小组组成
家庭困难学生班级评议认定小组成员由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评议认定工作。评议认定小组成员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认定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事求是的描述家庭经济状况,如有村(居委、社区)、乡镇或街道以上的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应一并提交。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交扶贫手册复印件后,不需要再提交贫困证明。
2.各班评议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个人申请书,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建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报学校评议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的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期间生活水平等进一步的审查,并以适当方式、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校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4.各班评议认定小组应不定时对家庭经济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查,并及时更新数据库。学校评议认定工作组每学期将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
第九条 学校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建立的贫困生档案,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学生本人的表现进行适度调整,调整情况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安徽省泗县第一中学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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