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经济开发区中心幼儿园教育科研管理规定
泗县经济开发区中心幼儿园
教育科研管理规定
《教育法》规定: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育科研在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幼儿园教育科研工作管理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1.教师科研工作条例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事业心和奉献意识,讲究职业道德,不断培养、锻炼和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班级管理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
(2)要具有教育科研意识,积极参加教育科研理论学习,做到不缺席、不迟到、有记录、有收效。要努力掌握和运用教育科研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积极探索教育科研的途径和方法。
(3)每学期初要有切实的个人科研计划。要避免计划流于形式,平时工作中要注意课题的阶段性、实施的科学性、方法的艺术性,不断完善和调整计划、改进工作。
(4)要善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论文和经验材料;积极主动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研讨会、学术会议和论文评选活动;积极订阅科研刊物;每学年都要争取在市级以上刊物或研讨会上发表论文或经验文章。
(5)要积极申报和主动承担国家级、省、市级科研课题,能够参与幼儿园和其他教师的协作课题研究。并通过各种形式提高科研素质,努力向学者型教师转变。
2.教育科研管理条例
(1)树立“科研兴园”意识,健全科研组织,形成科研网络。幼儿园成立科研领导小组,建立科研室,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规划落实、课题落实。要与教育科研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与有关部门和幼儿园建立科研信息网络,保证科研信息渠道畅通,创造浓厚的科研和学术氛围,真正成为教育科学研究的龙头园。
(2)明确科研指导思想,制订科研规划,把教育科研工作列为幼儿园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幼儿园实际,搞好教育科研规划,确定教育科研工作重点,明确一个时期的重要研究课题。
(3)幼儿园每学年研究课题不少于两项,做到每个学科都有实验项目、每位教师都有研究课题,并有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保证科研规划的实施和课题研究的顺利开展。
(4)要做到教育科研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幼儿园科研工作规划、计划、方案、总结等资料完备,各种规章制度健全。
(5)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各级科研会议及科研活动,并在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或工作经验。园内每学期要召开一次科研理论研讨会、论文交流会、成果汇报会。总结经验、表彰优秀成果和先进个人。
(6)会同有关部门,培养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在园内要广泛开展教育科研普及活动,开展科研理论讲座,搜集科研信息资料,为教师创造科研条件。
3.教育科研课题立项与申报制度
遵循“科学性、整体性、可行性和创新性”原则,确立课题研究项目并组成相应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将所选定的课题向幼儿园教科处或有关科研规划部门申报,然后报教育局教科室审批备案。课题申请人应规范、如实填写有关材料,报所在幼儿园审批;申请人所在幼儿园按照要求严格审查,签署“是否同意立项”意见;确认同意立项的课题,在规定日期内将园级课题申请书报市教育局教科室备案。市级以上课题,必须在园级课题的基础上申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泗县经济开发区中心幼儿园教育科研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