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环保工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宿州环保工程学校
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县政府与天坤集团签订的《托管协议》,参照集团“ 自主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要求,结合泗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一章 收入与支出管理
一、收入管理
(一)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依法组织,足额收费,并加强代管费的管理。严禁巧立名目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搭车收费。收费项目使用“收入缴款书”,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的管理办法,纳入民办资质账户管理;收取的代管费使用“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收据”,使用民办资质账户的代管费管理,如有结余,学期末应据实、及时退还学生,学校不得计入收入或用于其他开支。
(二)取得的其他收入,收取时使用“收入缴款书”,纳入民办资质账户管理。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预收、代收款项,收取时使用“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纳入民办资质账户管理。严禁隐瞒收入,私自设置“账外账”、“小金库”。否则,按照集团的有关规定将被追究校长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经营性和服务性项目,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并严格执行,不得违规操作。
二、支出管理
(一)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1、建立和健全学校预算管理制度,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每学年末,要根据本校的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制定下一学年度的收支预算,报集团审批。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要严格按照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集团批复的收支预算进行分解,确认月度预算计划报集团审批,并于每月25 日前向集团财务中心报预算。严格禁止预算外支出的发生,特殊情况必须支出的,报集团进行一事一议,被批准后方可支出。
3、按照集团批复的预算使用资金,不允许挪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依据集团自控经费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学校经费,不准违规使用资金。严禁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违反规定的,将被没收全部资金,并被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实行支出审批制度
制定出符合本校实际的支出审批限额,大额支出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凡基建、维修项目、一次性设备购置及大型活动支出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必须事前报集团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并接受集团的检查。各种支出必须注明事由,由经办人、证明人、学校负责人、集团负责人签字。
(三)严格控制招待费等费用支出
按照集团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规格和陪客规模。业务招待原则上按照人均50元的标准执行,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业务招待费支出控制在年度预算支出“公务费”的5%以内。在报销招待费、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等费用时,必须有明细项目清单或合同等作为附件。
(四)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奖金、福利
根据集团自控经费使用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教职工奖励和提高相关福利待遇,不得违规操作。
(五)加强学校基本建设支出的管理
学校基建及零星工程都要进行预、决算,工程技术资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基本建设所有工程都要填写《工程结算证明单》,并有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签字认定,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工程竣工后必须实行工程决算审计。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工程,必须通过质检、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后,方可交付使用。各项工程通过决算审计后,要及时索取发票,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簿,并保留不少于工程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对工程未付款进行挂账处理。
(六)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凡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拨付的教育事业费、公用经费、专项补助经费和各种奖励等费用,要依据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和使用流程进行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守政策制度,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挪作他用,做到专款专用。违反政策规定使用的,主要负责人要全额承担由此给学校或集团带来的损失,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七)加强其他支出的管理
根据集团有关规定报销支出,有关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
手机费等经费的支出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他符合开支范围但无文件规定开支标准的支出,需报经集团审核批准后执行。
(八)加强票据管理
学校发生收费行为时,必须开具法律认可的收费收据,不能使用自制收据,或白条收费,更不能收费不开票。报帐时,对票据的合法性要进行审核,报销的****必须有税务部门的监制章,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的监制章,凡不符合规定的票证,不得作为入账依据。发生支出的报销凭证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项目真实完整、用途清楚、时间准确、摘要简明、大小写人民币金额相符;经办人签字、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财务科长审核,分管副校长审阅签字、校长审批、报账人员签字等手续齐全。做到一事一报,不可以集中混合报销。
(九)加强贷款及公款借支管理
①为了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确实需要贷款的,必须报集团审批并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借贷。严禁以福利性质等名义贷款。
②对确因特殊情况须借款的教职工,借款额未超出本人月工资的,经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签字审批后,财务人员方可借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大额借支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并作出记录,由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并按计划分期还款。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
按集团要求,对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按规定的固定资产类别、标准、建立固定资产帐,做到帐、卡、物相符。人员调动必须先办理完公有财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开出工资转移手续。学校每学年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盘盈、盘亏、报废及闲置资产的处理按《关于闲置教育设备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学校不准私自处置。
第三章 备用金的管理
留存应急备用金不超过2万元,用于应急事务处理使用,此费用非应急性事件不得挪用。正常支付款项以支票和电汇为主,备用金用于小额零星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一、日常办公必需的小额零星支出。
二、支付给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和报销的相关费用支出。
三、其他确需支付的小额现金支出。严禁以“白条”抵充备用金顶库。
第四章 财务人员管理
一、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二、会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
三、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必须符合集团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人、任何时候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它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会计人员必须如实、全面地进行会计核算,按规定使用、登记会计凭证、帐簿,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及月度、学年度的学校预算报告表,定期向分管副校长、校长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五、对于不合理的票据和不合法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
六、会计员不得兼管现金和支票,出纳员不得兼保管员或保管各种物品。
七、银行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印鉴必须分开,由两人分管。
八、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定期(学期、学年)盘点,新购入和调配的要及时入帐,报废的要及时上报申请报损。固定资产必须作到帐帐、帐物相符。
九、开展增收节支工作,各项开支要有计划,不得盲目支出、占用、挪用专项资金。
十、会计档案要及时归档,不得丢失、损坏。
第五章 财务档案管理
一、为了加强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财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使其规范化、系统化。
二、财务部门是财务档案的具体负责部门,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会计档案管理、年度报告及审计资料管理、资金档案管理、预算档案管理、日常往来文件与决议档案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其中每部分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类。
1、会计档案管理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的专业资料;包括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余额调节表、其它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学校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
2、每月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专人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档案依据分类,分别保存,凭证按月整理保存,次年初将本年账簿存档。
3、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档案柜由专人负责分类整理,档案柜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
4、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按学校借阅审批流程,经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得在会计凭证上涂画,不得拆封、抽换会计档案。
5、财务部门负责设置会计档案查阅登记清册,及时登记查阅人或者复制人的姓名、部门、日期、查阅内容、归还日期等。
6、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25年、永久5类。
7、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8、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报集团批准。
第六章 财务公示制度管理
逐步完善财务公示制度,实施“阳光工程”,按月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予以公示,主动接受教职工监督。每学年初,对学生收费项目、标准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审计监督管理
一、根据集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并健全本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学校财务管理科学规范。
二、主动接受上级主管机关、集团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校进行的财务检查与审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自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附件二:《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宿州环保工程学校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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