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教体局公共服务清单办事指南(2023年版)
1.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查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第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3〕20号)第四条:我省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二、承办机构
基础教育股。
三、服务对象
中小学学生。
四、申请条件
已在我县办理小学、初中学籍或在外地办理学籍已转入我县各中小学。
五、申报材料
家长查询:1.身份证
2.户口簿
学生本人查询:学校证明
六、服务流程
到泗县教体局基教股,现场查询,直接出示查询结果。
七、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随时出结果。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7-7020080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基本信息勘误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6〕25号):(1)自2017年5月始,中职毕业证书由各市、省直管县按照全省统一格式印制、验印(证书印制种类、印制技术参数、证书编号方式见附件1)。毕业生信息数据处理由各市、省直管县负责。(2)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补办、勘误、学历证明书办理等业务,由各市和省直管县自行确定具体管理办法。从2017年5月1日起,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二、承办机构
县教体局职业与成人教育股
三、申报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提交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佐证资料或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佐证材料,方可申请勘误。
五、申报材料
1.学校同意申请人学历勘误的文件;
2.毕业生学历勘误表;
3.《户口登记项目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县以上公安局盖章);
4.出生证(修改姓名不需要)、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复印件。
5. 省教育考试院打印的学校当年新生录取名册(申请专业更正时提供)
六、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7---7020083(泗县教体局职业与成人教育股)
3.县直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核实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第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及标准包括: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规定分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承办机构
县教体局资助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报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六、服务流程
1.中等职业学校在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交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3.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对照认定标准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
6.学校将经审批确认的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
7.学校为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资助专用卡或社保卡。
8.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七、办理时限
每学期开学后2个月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7-7020114
4.中考政策加分核实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四、严格控制政策性加分。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6.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二、承办机构
泗县教体局基教股
三、服务对象
1.当年本市中考的考生;2.符合加分政策的条件;3.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加分的材料及申请。
五、申报条件
1.户口簿(原件1份)
2.准考证(原件1份)
3.申请(原件1份)
4.加分证明材料(原件1份)
六、服务流程
1.受理:中考考生家长按照文件要求提供材料给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进行初审,并在校内公示,学校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递交材料: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材料上报市教育局考试管理机构;
3.决定:市教育局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当年的“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加分政策要求,进行审查赋分,不符合的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告诉家长;
4.办结: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中考成绩中加入加分成绩。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0557-7020080 0557-7022151
办理地点: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
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5.中考成绩查询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
2.依据考生的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泗县教体局招生考试中心。
三、服务对象
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四、申报条件
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需要提供身份证、准考证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登录网站的“中考成绩”模块,输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码,即可查询。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
0557-7022151
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6.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二、承办机构
基础教育股。
三、服务对象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四、申请条件
泗县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截止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经鉴定为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1.户口簿
2.残疾证明
3.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务工证明
4.非城区户口到城区学校就读需提供有效购房证明。
六、服务流程
每年8月中下旬,学校报名时,将《申报材料》交学校招生办,学校审核无误后,接收入学。
七、办理时限
当年9月1日前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7-7020080
7.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教育厅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市统一组织,考试报名的具体办法由各市负责制定。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在各市、县(市、区)规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在外省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省户籍学生,可自愿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市、县(市、区)应设立报名点,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学生报名。
2.当年省教育厅印发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通知。
二、承办机构
泗县教体局招生考试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条件
我县户口应、历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在我县就读并具有我县初中学籍的外地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我县就读并具有我县初中学籍的八年级学生。
五、申报材料
单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须加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报名时须填写《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单报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参加现场电子摄像。
六、服务流程
在我县就读并具有我县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学籍所在学校参加集体报名;我县户口的历届初中毕业生,在原毕业学校报名,初中学校应当审查其报考资格。
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进入中考网上报名系统,核对应届毕业生信息;同时录入历届生报名信息。
我县户口的,在外地就读具有外地学籍的应届生或从外地初中毕业的历届初中毕业生(简称“单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七、服务时限
在当年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供服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082(泗县教体局招生考试中心)
8.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九条: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因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2号)附件1‘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工作方案’:六、免考与缓考原国家教委在《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对确实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免考体育的学生,按满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其它免考体育的学生,按总分的60%的分数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据此,我省对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中的免考、缓考相关事项,规定如下:1.因肢残丧失全部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考生,其成绩按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总分值的100%计入总分。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全部项目或单一项目免考。其中,免考项目的成绩按该项目分值的60%计分;参加考试的项目,以测试取得的成绩计分。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考生,由当地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领导机构集中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期间,仍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办理免考手续,其成绩按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总分值的60%计入总分。4.申请免考、缓考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因肢残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残疾证(残疾类别为肢残);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或意外事故等原因而申请免考、缓考的考生,须提供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等材料。5.各地应组织包括医学专家、残联相关专业人士在内的审核组,对考生的免考、缓考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研究制定。考生获准免考后,其免考申请表、免考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须存入学生档案。6.申请免考、缓考的程序: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注明免考、缓考原因,报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二、承办机构
泗县教体局基教股
三、服务对象
免考、缓考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
四、申请条件
1.因肢残丧失全部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申请全部项目免考或单一项目免考。
2.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
五、申报材料
1.《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免考申请表》
2.《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缓考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一)免考
1.申请。提供《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免考申请表》。因肢残丧失全部运动能力申请免考的,须同时提供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肢残);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申请免考的,须同时提供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等证明材料。
2.审核。考生所在学校要组织班主任、体育教师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
3.审批。县教体局对免考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并将结果报市教体局。对于因肢残丧失全部运动能力的考生,县教体局在统一复审时,安排2名以上的专门人员对免考考生进行目测,目测人必须在《免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审批结束后,考生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体育考试须申请免考的,由学校审核、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于考试当天在考点提交考务主任,办理审批手续。
(二)缓考
1.申请。申请缓考须提供《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缓考申请表》(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等证明材料。
2.审核。考生所在学校组织班主任、体育教师、校医进行审核后,报区教育主管部门。
3.审批。县教体局对缓考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批后报市教育考试院。
七、办理时限
当年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供服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080
9.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皖教基﹝2016﹞10号):1.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二、承办机构
县教体局招生考试中心
三、服务对象
高中在校生和社会人员
四、服务条件
必须为我县高中在校生和社会人员
五、服务流程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直接到县教体局招生考试中心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现场审核办理。
六、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关于核定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8〕134号)10.45元/科目/生
八、咨询方式
电 话:0557-7020082
10.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办理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4〕7号)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全文。
二、承办机构
县教体局基教股
三、服务对象
需变动学籍的学生
四、服务条件
必须为我县学生
五、服务流程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直接到县教体局基教股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现场审核办理。
六、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 话:0557-7020080
11.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规定分区域确定。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二、承办机构
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中等职业学校
三、服务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它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五、申报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中等职业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启动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2.中等职业学校应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按程序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学校将经审批确认的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
4.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七、办理时限
2个月(每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12.学前教育资助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1052号 ):资助内容: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2.《安徽省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市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在收到上级预算文件后的30日内,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者幼儿园,资金分配结果应当同时录入学前教育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市县学前教育财政预算也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后及时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或者幼儿园。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明确职责,分级管理,加强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指导本地和幼儿园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支出补助标准、多渠道扩大资源和幼儿赘助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学前教育基础数据,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二、承办机构
泗县教体局资助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全县在园幼儿
四、申报条件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1052号 ):资助内容: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五、申报材料
《泗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由监护人填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由监护人填写《泗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受理:学校根据申请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困难学生认定;
3.公示:学校将受助儿童名单和资助金额在当地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4.办结:乡镇中心学校汇总辖区学校资助名单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审批后通过财政“一卡通”平台及时发放资金。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0557-7022151 0557-7020114
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13.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 《安徽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财教〔2019〕914号):主要内容。……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实施”的原则,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2.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实施意见的》(财教〔2016〕1501号)《安徽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财教〔2019〕914号):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学杂费。免学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承办机构
泗县教体局资助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四、申请条件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五、申报资料:
1、《泗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学生填写《泗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审查:学校根据申请组织班级和学校评议小组进行困难学生认定;
3.公示:学校将受助名单和资助金额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4.办结:名单确认公示后直接免除。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0557-7022151 0557-7020114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14.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皖政办〔2008〕47号):(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办理点(以下简称“办理点”)提出借款申请。
二、承办机构
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乡镇中心学校、一中、二中、三中办理点
三、服务对象
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四、申请条件、材料
(一)网上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点击“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登陆系统,填写、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同时还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续贷学生
学生用注册过的登陆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贷声明,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签字。续贷学生也可以通过在线系统申请远程受理。
五、服务流程
1.首次贷款学生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的还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注:
⑴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
⑵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2.续贷学生
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即可办理贷款有关手续。
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签订合同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贷款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交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
4.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电子合同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557-7022151 0557-7029416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
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15.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遗失、损毁补(换)发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第七条、第九条。
第七条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九条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2、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2016﹞2号):在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中,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中规定的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二、承办机构
泗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三、服务对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人员。
四、申请条件
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
五、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教师资格证申请表(原件1份)
3.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2份)
4.白底彩色证件照片(原件1份)
5.损毁教师资格证(原件1份)
六、服务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递交补(换)证材料。
2.审核: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上报教师资格管理系统。
4.办结:证书制作完毕后补发换发新证。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086 0557-7022151
办理地点: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
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16.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材料核实转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三条:初审公示。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原民办教师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考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辖区内原民办教师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第十四条:审核公示。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进行不少于二周的公示。县(市、区)教龄补助认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上报设区市原民办教师教龄认定专项工作小组进行核定。第十五条:核定报批。设区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审核汇总表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汇总表报省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备案。
二、承办机构
泗县教体局人事股
三、服务对象
享受教龄补助的原民办教师。
四、申报条件
1.享受教龄补助的原民办教师(2002年12月31日以前在岗的原代课教师视同原民办教师,下同),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现为安徽省户籍。 ⑵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系指农村县公办中小学;包括任教学校原为农村学校,后因区划调整为城市学校。)教师岗位上连续任教满2个学期或1个学年度的。⑶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虽被企事业单位临时录用,但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虽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途退保或转移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除外),不予享受。
⑷达到60周岁。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教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2.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4.申请人承诺书(原件1份)
5.未曾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原件1份)
6.无刑事犯罪情况证明(原件1份)
7.无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证明(原件1份)
8.证人承诺书(原件1份)
9.证人证词(原件1份)
六、审批流程
1.申请: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备齐申请材料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核:审核: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审核通过后,政务中心教体局窗口负责将审核通过后的材料转至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按程序报市级进行核定,再报省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备案。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0557-7022151 0557-7020086
17.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受侵申诉受理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二、承办机构
泗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职业与成人教育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中小学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五、申报材料
1.学校处分意见;
2.申诉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教体局提交申诉材料;
2.受理:县教体局业务股室依法受理;
3.办理: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或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依法作出决定。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7-7020080(基础教育股)、7020083(职业与成人教育股)
18.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19]19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经费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号)规定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县按照5﹕5比例分担。
二、承办机构
县教体局资助中心
三、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条件
必须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申报材料:
《泗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每学期初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泗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审查:学校组织评审并公示,公示后备齐申请材料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提交;
3.决定:县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并将补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4.办结:县财政主管部门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生活费补助资金。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八、联系电话:0557-7022151 0557-7029416
19、中考理科实验免考核实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3号)附件1‘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方案’: 六、免考规定 因残疾丧失实验操作能力,或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的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予以免考,具体申请、审核、批准程序以及免试考生成绩由各市确定。(每年均发文开展工作)
二、承办机构
泗县教体局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中考考生
四、申报条件
因残疾丧失实验操作能力,或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验操作考试。
五、申报材料
1.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申请表(原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1份)
3.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原件1份)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由学校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泗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递交材料;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2.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决定:县教体局汇总上报市教体局备案。
4.办结:申请人通过现场或安徽政务服务网获取免考信息。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
0557-7020089 0557-7022151
20.普通高考信息发布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
2.当年安徽省教育厅制定的文件。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条件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
五、服务流程
1.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门户网站(http://www.ahzsks.cn)发布招生简章、政策规定及考试成绩等考试相关信息。
2.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在门户网站(https://jiaotiju.ahsz.gov.cn/)中转发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
3.宿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按照省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在门户网站(http://www.hfzk.net.cn)中发布考试信息、政策规定及印发的相关文件等考试相关信息。
4.宿州市教体局考试中心通过工作群告知全市各报名点,由报名点负责将相关考试信息通知到考生本人。
六、服务时限
每年9月下旬至次年8月上旬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0557-7020082
2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发布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
2.当年安徽省教育厅制定的文件。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条件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
五、服务流程
1、宿州市教体局考试中心按照省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在门户网站(https://jiaotiju.ahsz.gov.cn/)中发布考试信息、政策规定及印发的相关文件等考试相关信息。
2、宿州市教体局考试中心通过工作群告知全市各报名点,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相关考试信息。
3、将学业水平考试查询方式打印在准考证上。
六、服务时限
每年3月下旬至次年2月上旬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0557-7020082
22.初中升学考试信息发布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和考生及其家长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三、服务对象
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
四、服务条件
本年度参加初中升学考试。
五、服务流程
1.宿州市教体局按照省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在宿州教育网(https://jiaotiju.ahsz.gov.cn/)发布考试信息、政策规定及印发的相关文件等考试相关信息。
2.宿州市教体局考试中心通过工作群告知全市各报名点,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相关考试信息。
六、服务时限
初中升学考试报名开始之日起,至录取结束后截止。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0557-7020082
23.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发布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
2.《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当年省教育厅制定并发布的教师资格考试公告。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教体局考试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
四、服务条件
符合报考条件
五、服务流程
在宿州教育体育网(https://jiaotiju.ahsz.gov.cn/)发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考试、查卷和政策规定等信息。
六、服务时限
在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内提供服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0557-3929826(宿州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0557-3929059(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体育局窗口)
24.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信息发布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
2.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1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09〕7号)
3.《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6〕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34号)
4.安徽省教育厅、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特设岗位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2〕60号)精神。
5.《实施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工作方案》(皖政〔2021〕53号)、《关于切实做好从我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中选拔学校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练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体人〔2022〕9号)
二、承办机构
泗县教体局人事股
三、服务对象
中国公民
四、服务条件
报考人员符合当年相应学段学科招聘条件
五、服务流程
每年在安徽教育网(http://jyt.ah.gov.cn/) 和泗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sixian.gov.cn/)发布泗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
六、服务时限
在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内提供服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面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八、咨询方式
0557-7020086
25.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教督〔2021〕2号)
二、承办机构:泗县教育体育局 。
三、服务对象: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或指导纲要)
中的学段划分情况,考虑学生认知和学习能力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
四、申请条件: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分析。
五、申报材料: 抽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四年级和八年级师生 。
六、服务流程: 工具研制→样本抽取→现场测试→水平划定→数据分析→报告研制→结果运用
七、办理时限:为了保证测试操作规范,所有样本县(市、区)、样本校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开展统一测试,测试总时长为一天半。测试安排在本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综合考虑学习内容的完整性和便于组织测试等因素,原则上每年测试时间安排在5月下旬。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九、咨询方式 :泗县教育体育局 ,电话:7022153.
26.心理咨询辅导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二、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与任务 4.全面推进。要普及、巩固和深化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加快制度建设、课程建设、心理辅导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拓展心理健康教育渠道,建立学校、家庭和社区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协作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发展,在学校普遍建立起规范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
2.《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教基〔2012〕14号):五、方法途径2.个别咨询与辅导。开设心理咨询室进行个别辅导是教师和学生通过一对一的沟通方式,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排解心理困扰,并对有关的心理行为问题进行诊断、矫治的重要途径。对于极个别有严重或其他心理疾病的学生,要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接受治疗。
二、承办机构
各中小学校
三、服务对象
中小学学生
四、申请条件
有心理困扰的学生
五、服务流程
1.各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建设心理辅导室。
2.各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3.各中小学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通过一对一的沟通方式,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
六、办理时限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安排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0557-7023298
27.国家助学金发放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第八条:(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第八条(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级与市以下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承办机构
泗县教体局资助中心
三、申报对象
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报材料
1.《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普通高中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启动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交相应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认定标准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
6.学校将经审批确认的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高子系统。
7.学校为受助学生分别办理资助专用卡。
8.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七、办理时限
每学期开学后2个月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28.开具学生在读证明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25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员负责做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等系统安全工作,并按有关法规做好学籍信息保密工作,核查学生开具证明用途,核查学生在籍情况,为在籍在校的学生免费开具学生在读证明。
2.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各相关学校。
三、服务对象
在籍在读学生。
四、申请条件
本人或法定监护人
五、申报材料
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申请。
六、服务流程
1.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申请。
2.学校出具证明。
3.教体局审核。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7-7020080
29.毕业生就业招聘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4〕3号):三、加强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开拓、疏通毕业生就业渠道,做好组织服务。学校可采取与企业联合办学、成立办学协作体、定期召开协作会、协议输送毕业生等方式,确保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可通过介绍推荐和组织供需见面会等形式,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实现双向选择创造条件;可结合学校专业特点,利用学校优势,为学生创业提供专业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
二、承办机构
中等职业学校
三、服务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未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五、服务流程
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供需见面会,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实现双向选择创造条件
六、办理时限
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实际适时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县教体局职成股,0557-7020083
30.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备案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3〕7号):第六条 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2.《安徽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皖教职成〔2017〕4号):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办理程序如下:(一)中职学校之间转学。学制相同的中职学校在入学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以互相转学。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生系统发起转学申请,上传证明材料,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手续。跨市转学需经双方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转学需经双方省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二)由普通高中转入中职学校。经市级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部门和中职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后,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职学校,但在中职学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经确认普高学籍转出后,由转入学校在学生系统中导入学生信息。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手续。第二十七条 在中职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第二十八条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学,须在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申请并办结审批手续。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由转入学校依据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一个月内办结,同时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和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转学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学生个人的书面转学申请(经家长及班主任签字同意),《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3.《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教秘〔2012〕386号):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校在建立纸质学生学籍档案的同时,应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二、承办机构
泗县教体局职业与成人教育股
三、服务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第十五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五、申报材料
1.转学:学生本人提出的书面转学申请(经家长及班主任签字同意);《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出、转入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分别审核同意并盖章)。
2.休学复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学生因病必须休学,需提供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休学结束后,由监护人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复学申请表》。
3.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异动申请表》。
4.留级: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异动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转学
①学生个人向转出学校提交经家长和班主任书签字同意的转学申请表;
②转出学校审核同意并盖章,报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③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并盖章,报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④凭转出、转入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分别审核同意并盖章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生系统发起转学申请,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完成核办手续。
2.休学复学
①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②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审核同意后,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休学申请表》并盖章,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③由学校通过学生系统发起休学申请,经学籍主管部门完成核办手续。
④学生复学,申请程序同上。
3.退学留级
①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②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审核同意后,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异动申请表》并盖章,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③由学校通过学生系统发起退学申请,经学籍主管部门完成核办手续。
七、办理时限
1.转学:20个工作日;
2.休学、退学、留级: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 咨询方式
泗县教体局职成股,0557-7020083
31.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教基〔2013〕6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更大程度、更高质量地保障随迁子女就学,促进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要坚持公办学校为主,创新工作机制,畅通入学渠道,简化就读手续,保障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相应的教育,实现“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
二、承办机构
各相关学校。
三、服务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申请条件
1.非本县户籍。
2.截止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
五、申报材料
1.户口簿。
2.务工证明。
3.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六、服务流程
1.家长出具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
3.办理入学
七、办理时限
每年9月1日之前。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7-7020080
3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金发放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56号)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滋蕙计划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中西部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第三章滋蕙计划第八条:滋蕙计划的资助范围与对象为中西部地区每年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第十一条 滋蕙计划的资助标准为: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基金会〔2021〕13号)第二章滋蕙计划第九条:滋蕙计划资助对象是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承办机构
泗县教体局资助中心
三、申报对象
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学生
四、申请条件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申报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助学金银行卡复印件;
4.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印证材料。
六、服务流程
申请→评审→公示→发放
七、办理时限
2个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33.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2.《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二、承办机构
各相关学校。
三、服务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
四、申请条件
1.小学入学: 截至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
2.初中入学:需小学毕业。
3.户籍或购买的商住房属本校学区。
五、申报材料
1.户口簿。
2.房产证。
3.小学毕业证书(义务证书)。
六、服务流程
1.家长出具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
3.办理入学
七、办理时限
每年9月1日之前。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7-7020080
3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传递到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转学申请和转学证明存根由原就读学校存档。迁入地学校凭迁出地学校转学证明安排学生就读。学生不得随意转学。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第十七条: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第十八条 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学生登记表》。外省转入我省的,需持转出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的有效证明,接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重新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2.《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本县(区)内、同城区内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跨市或跨省转学的,须由家长或学生监护人向所在学校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转入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学生情况和学校接收能力,将学生安排到相应学校,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就读。学生转学后,转出学校应及时将学生学籍档案密封由学生自带转入学校。
二、承办机构
各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
在籍中小学学生。
四、申请条件
本人或法定监护人。
五、申报材料
1.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申请。
2.转入或转出学校迁入或迁出证明。
六、服务流程
1.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将证明材料交学校学籍管理人员。
3.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出转学申请。
4.县教体局审核。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7-7020080
35.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 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48号)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变更决策机构成员,应当在决策机构作出同意变更决议后15个工作日内,向审批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二、承办机构
民办教育和校外培训监管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
五、申报材料
1、校决策机构组成;
2、学校领导班子;
3、校董(理)事会成员;
4、备案报告。
六、服务流程
到泗县教体局民办教育和校外培训监管股,现场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7-7028288
36.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二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2.《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第二十一条: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备案。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48号):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取消审批后,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二、承办机构
民办教育和校外培训监管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
五、申报材料
1、招生简章(必要);
2、拟发布广告内容(必要);
3、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必要)。
六、服务流程
到泗县教体局民办教育和校外培训监管股,现场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7-7028288
37.民办学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举办者为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举办民办学校的条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二、承办机构
民办教育和校外培训监管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
五、申报材料
1、招生简章(必要);
2、拟发布广告内容(必要);
3、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必要)。
六、服务流程
到泗县教体局民办教育和校外培训监管股,现场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7-7028288
38.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三、服务对象
民办学校
四、申请条件
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报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五、申报材料
1.民办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2.民办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六、服务流程
1.民办普通高中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提交至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2.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核实无误后,准予备案。
七、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7020080(泗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39.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章程修改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应当将章程向社会公示,修订章程应当事先公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完成修订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核准。
二、承办机构
民办教育和校外培训监管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信用承诺书;
3、新、旧章程。
4、民办学校变更事项备案表;
5、 董(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议;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服务流程
到泗县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
七、办理时限
60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7-7028288
40.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自主设置的课程备案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九条 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基于国家课程标准自主开设有特色的课程,实施教育教学创新,自主设置的课程应当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三、服务对象
民办学校
四、申请条件
备案单位须是依法设置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学校。
五、申报材料
基于国家课程标准自主开设有特色的课程,实施教育教学创新,自主设置的课程。
六、服务流程
1.民办普通高中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基于国家课程标准自主开设有特色的课程,实施教育教学创新,自主设置的课程提交至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2.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核实无误后,准予备案。
七、服务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7020080(泗县教体局基教股)
41.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劳动、聘用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第三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专任教师劳动、聘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统一档案,记录教师的教龄、工龄,在培训、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权利保护等方面,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与公办幼儿园、中小学聘任的教师平等对待。
2.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保证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指导和监督民办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承办机构
泗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机构。
四、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五、申报材料
1.民办学校聘用正式在岗职工基本信息汇总表。
2.新增专兼职教师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与民办教育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与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批复或相关回执复印件(学校需与教师前就职单位核实情况,如暂时不能取得相关批复或回执可提供承诺书,学校加盖公章)。
3.新增行政管理人员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与民办教育机构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与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批复或相关回执复印件(学校需与教师前就职单位核实情况,如暂时不能取得相关批复或回执可提供承诺书,学校加盖公章)。行政管理人员中担任校长(园长)的还需提供个人简历、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曾参加的任职培训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民办学校教职工减少情况花名册。
5.导出打印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中学校教职工信息表。
(二)教师社保缴纳情况
1.本年度学校为教师缴纳社保情况一览表。
2.本年度学校为教师缴纳社保财务明细清单。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机构在规定时间到泗县教体局人事股申请办理;
2.受理:备案机构对申请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受理;
3.审查:现场审查;
4.审批:备案机构对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对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加盖公章,审查无误后留存归档;
5.备案: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聘用合同备案。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080
42.幼儿园园长聘任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二、承办机构
泗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幼儿园园长。
四、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
2.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岗位培训合格证);
4.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申报材料
1.幼儿园园长备案表
2.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任职资格或岗位培训合格证(各1份,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幼儿园公章);
3.聘用合同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当事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备案机构对申请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受理;
3.审查:现场审查;
4.审批:备案机构对当事人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对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加盖公章,审查无误后留存归档;
5.备案:幼儿园园长聘用合同备案。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086
43.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家体育总局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第五条第四款:实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制定重点项目后备人才培养规划,改善各级各类体校办学条件,统筹布局、完善政策,建立规模、布局和结构合理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使在训青少年规模保持平稳增长,每个奥运周期认定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300个。
2.《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体青字〔2014〕7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该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二、承办机构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以及其他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基地”的体育学校应当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4号令《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15号令《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他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根据其性质,参照单项类体育学校或县区级体校认定标准执行。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应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2011年),且所开设的运动项目不少于6个。
地市级以上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开设项目不少于5个,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200人,平均每名教练员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15人。
县区级少体校开设项目不少于3个,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150人(直辖市各区县少体校视同为县区级少体校),平均每名教练员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20人。
单项类体育学校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80人,教练员不少于4人。
(二)大赛成绩达30分,运动员输送达本项分值满分的90%,其他一级指标达本项分值满分的80%,可作为备选体育学校进行申报。
(三)申报“基地”的体育学校或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有组织机构代码。
对原属于中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学校现已合并或升格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的学校,其培养目标没变,仍保留独立机构及管理模式的体育学校申报“基地”,不受独立法人资格及应当具有组织代码要求的限制。
五、申报材料
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直接到县教体局体育股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现场审核办理。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电话:0557-7022981。
44.国民体质测试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第九条:国家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2.《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九条:从事国民体质测定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对公民进行体质测定时,应当按照国家体质测定标准规范操作,为被测试者提供测定结果,对个人测定结果保密,并给予科学健身指导。
二、承办机构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申请体质测试的个人,测试范围申请人是20-69岁,身体健康的成年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条件
对申请对象进行体质测试,提供科学健身锻炼指导及咨询服务。
五、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六、服务流程
个人、单位电话预约→安排测试时间→至规定地点进行测试→获取测试报告→专家咨询指导→根据运动建议进行体育锻炼→定期回访指导。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电话:0557-7022981。
45.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申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第十五条: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整合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由教育、体育部门联合评定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完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
2.《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体发〔2021〕19号)。
二、承办机构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市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
四、申请条件
(一)学校重视学生体育工作,有健全的体育工作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二)学校体育工作经费充足,能保障传统项目课余训练和竞赛工作需求。
(三)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及体育师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并满足开展传统项目课余训练竞赛需要。
(四)学校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并开展传统项目课程教学,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校学生基本能掌握本校传统项目的运动技能和有关知识。
(五)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在学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总体状况,学生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并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六)学校积极开展传统项目的活动和竞赛,形成班班有团队,周周有活动,月月有竞赛和学生全员参赛的制度。设有校传统项目运动代表队,全校运动会形成制度,并将传统项目列为主要比赛项目。
(七)积极营造校园体育文化,广泛开展学生体育社团工作,大力传播与传统项目有关的文化和知识,深入宣传健康第一的生活理念。
(八)学校传统项目代表队能够按照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进行科学系统训练,校运动队保证每周训练3次以上,每次训练不少于90分钟。每天训练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5小时以内(含早操)。
(九)按有关要求,实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公众开放。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1.体育课开不齐;2.体育教师配备有缺额;3.体育场地、器材配备不达标;4.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5.不按要求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6.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
五、申报材料
1.推荐函(原件1份)
2.申报书(原件1份)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直接到县教体局体育股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现场审核办理。
七、办理时限
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每年一次,具体时间以省体育局、省教育厅文件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电话:0557-7022981。
46.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第十五条:体育部门要加大依托学校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俱乐部工作的力度,组织和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第二条:创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所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60所以上,办好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所以上、体育专项特色学校40所以上。
二、承办机构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四、申请条件
1.必须是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并已经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有独立银行账号,财务单独建账,并聘请一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2.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承办青少年体育活动条件和能力的实体型机构,并已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活动一年以上;3.依托单位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自身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依托单位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4.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一间以上(含一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内设机构至少应包括:办公室、培训部、财务室等;有规范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5.俱乐部专、兼职人员能够满足管理与运作需要。至少有一名以上(含一名)专职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俱乐部主任应为专职人员),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长期从事青少年体育教学或训练的教师、教练员或具有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五、申报材料
1.市/县经费支持材料(原件1份)
2.租用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1份)
3.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证明材料(原件1份)
4.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章程(原件1份)
5.专、兼职人员名单(原件1份)
6.向上级单位输送优秀体育人才名单(原件1份)
7.申请报告(原件1份)
8.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原件1份)
9.申报书(原件1份)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直接到县教体局体育股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现场审核办理。
七、办理时限
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以安徽省体育局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电话:0557—7022981。
47.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皖体青〔2013〕1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积极创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夯实我省竞技体育发展基础,省体育局在全省开展“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2.《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4-2017)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体青〔2013〕26号):省体育局将在全省各级各类体校中开展新周期“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二、承办机构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市、县(区)体育运动学校、青少年业余体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中学
四、申请条件
1.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应当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2011年),且所开设的运动项目不少于6个。
地市级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开设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150人,教练员不少于10人。
县区级少体校开设项目不少于3个,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90人,教练员不少于5人。
2.大赛成绩达21分,运动员输送达本项分值满分的80%,教育教学达7分。
3.在运动员文化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其所属体育学校或单位不得参加认定工作;“基地”认定周期内受到国家、省、市、县处分的体育学校或单位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五、申报材料
1.基地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1份)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直接到县教体局体育股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现场审核办理。
七、办理时限
省体育局当年申报文件规定办理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电话:0557—7022981。
48.安徽省高水平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皖体青〔2014〕28号)第四条:“基地”由省体育局审批,省体育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各市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属地管理。
2.《关于开展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2015-2018)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体青〔2014〕33号):省体育局决定继续开展新周期“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认定工作。
二、承办机构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市、县(区)体育运动学校、青少年业余体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中学
四、申请条件
(一)未能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010〕23号和皖政办〔2011〕73号文件,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未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其所属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二)申报学校未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文化教育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体育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三)属于九年义务教育的体育学校未能解决办学资质,没有文化教学任务又不能很好地解决运动员就近进行文化课学习的体育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四)申报学校的认定条件得分必须为90分(含90分)以上,即达到优秀标准;并且大赛成绩满30分、文化教育分数在7分(含7分)以上;三者缺一不可。
(五)申报“基地”的体育学校,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有组织机构代码。
(六)申报学校的开设运动项目、在校运动员、在册教练员的数量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五、服务流程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直接到县教体局体育股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现场审核办理。
六、服务时限
省体育局当年申报文件规定办理时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电话:0557-7022981。
49.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第十条:发挥品牌项目示范作用。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等青少年体育品牌项目的服务功能和示范作用。
2.《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皖体青〔2019〕2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精神,促进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省体育局决定,开展2019年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工作。
二、承办机构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一)交通便利的自然山川、湖畔海滨等,距离中心城市不超过两小时路程,可全年开放或具有明显独特的季节性特征的地域;
(二)具备必要的水、电等基本生活设施,周边有可供参观学习的历史文化景观或工农业生产基地;
(三)拥有可同时安扎200个左右露营帐篷的开阔地带,营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米;
(四)远离滑坡、巨浪、山洪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区域。
(五)营地构成
1.活动区:户外体育营地活动主要包括定向越野、野外生存、徒步登山、野外露营、团队拓展、航海模型、航空模型、无线电测向、野战定向等一系列绿色体育户外运动项目。通过组织青少年“体验一次野外露营”、“掌握一项体育技能”、“参加一次团队拓展体育活动”和“参与一次户外体育比赛”等形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行为模式和参与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全人格和体育锻炼习惯的养成。
2.露营区:露营区是青少年户外体育休闲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必须可同时满足400人左右(安扎200个双人帐篷)露营;露营区要有足够的空地,除有厕所、盥洗台、清洗台、必要的照明设施等最基本的设施外,尚需要有整洁的环境卫生、安全警卫系统。
3.服务区:服务区是保障青少年在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安全、快乐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基础,提供户外活动必须物品的租赁及相关服务,含餐厅、日用品商店、淋浴设施、消防急救设施、医务室、休闲生活空间、便利的交通网以及丰富的临近游憩点的服务设施、休闲设施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
五、申报材料
1.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书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直接到县教体局体育股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现场审核办理。
七、办理时限
具体时间以省体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教育体育局体育股,电话:0557—7022981。
50.市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申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第十五条: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整合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由教育、体育部门联合评定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完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
二、承办机构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学校
四、申请条件
(一)学校重视学生体育工作,有健全的体育工作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二)学校体育工作经费充足,能保障传统项目课余训练和竞赛工作需求。
(三)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及体育师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并满足开展传统项目课余训练竞赛需要。
(四)学校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并开展传统项目课程教学,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校学生基本能掌握本校传统项目的运动技能和有关知识。
(五)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在学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总体状况,学生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并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六)学校积极开展传统项目的活动和竞赛,形成班班有团队,周周有活动,月月有竞赛和学生全员参赛的制度。设有校传统项目运动代表队,全校运动会形成制度,并将传统项目列为主要比赛项目。
(七)积极营造校园体育文化,广泛开展学生体育社团工作,大力传播与传统项目有关的文化和知识,深入宣传健康第一的生活理念。
(八)学校传统项目代表队能够按照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进行科学系统训练,校运动队保证每周训练3次以上,每次训练不少于90分钟。每天训练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5小时以内(含早操)。
(九)按有关要求,实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公众开放。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1.体育课开不齐;2.体育教师配备有缺额;3.体育场地、器材配备不达标;4.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5.不按要求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6.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
五、申报材料
1.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细则及评分表(原件1份)
2.申报书(原件1份)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直接到县教体局体育股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现场审核办理。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电话:0557—7022981
51.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第十五条:体育部门要加大依托学校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俱乐部工作的力度,组织和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第二条:创建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所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60所以上,办好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所以上、体育专项特色学校40所以上。
二、承办机构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学校
四、申请条件
1.有独立银行账号,财务单独建账,并聘请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2.俱乐部属地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依托单位创建俱乐部工作。
3.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承办条件和能力的实体型机构,具有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传统、能力和条件,并已开展俱乐部创建活动1年以上。
4.依托单位或俱乐部自身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俱乐部与依托单位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
5.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1间以上(含1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内设机构至少应包括:办公室、培训部等;俱乐部名称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有规范的俱乐部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6.实行会员制,突出公益性,合理收取会员费,保障会员活动权益。
7.俱乐部专、兼职人员能够满足管理与运作需要。至少有1名以上(含1名)专职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俱乐部主任应为专职人员),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长期从事青少年体育教学或训练的教师、教练员或具有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8.有下列情况不受理申请:
(1)尚未开展创建俱乐部活动;
(2)场地设施尚未向公众开放或不能满足开展活动需要;
(3)不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五、申请材料
1.申报书(原件3份)
2.申请报告(原件3份)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直接到县教体局体育股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现场审核办理。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电话:0557—7022981。
52.省级体育产业(旅游)基地申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体育旅游产业基地评定办法的通知》(皖体产〔2015〕10号):四、体育旅游产业基地等级的申请:体育旅游产业基地每两年申报一次,评选采取企业自主申报与所属市级体育、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相结合。企业提出申请后,各市体育、旅游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合格后的申请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级体育、旅游行政部门。
2.《安徽省体育产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皖体产〔2014〕6号)第三条 各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产业基地的申报工作,并配合省体育局对辖区内认定的产业基地进行指导、管理。
二、承办机构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体育景区、旅游景区、体育赛事举办地、体育旅游企业、市、县(区)体育、旅游景区。
四、申请条件
产业基地的申请条件为:
(一)有完整的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发展的思路清晰,符合安徽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得当,切实可行;
(二)基地产业定位明确,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积聚一定数量的体育运动项目和体育产业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
(三)基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
(四)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环境,能够为体育产业开展研发、设计生产和流通交易等活动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生产类基地园区面积不少于100亩、企业不少于3家,运动休闲类基地园区面积不少于300亩,运动休闲项目不少于三项。
省级体育旅游产业基地评定标准
(一)资源与活动项目要求
整体环境宜人,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应具备体育赛事、体育节庆会展、室内和户外运动休闲健身、极限、探险运动、体育医疗保健康复、体育拓展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健身以及时尚体育休闲体验等功能,其中具有体育元素的项目达到4个以上,体育运动设施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二)规模性要求
体育运动休闲活动区域总面积在300亩以上,汽车露营营地为主体项目的,原则上要求达到100亩以上。
(三)开放性要求
全年开放超过250天,每天应不低于6小时。
(四)客流量要求
年接待客流量超过20万人次。
(五)配套服务设施要求
服务中心或咨询处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标识显著,应为特定人群配备体育休闲旅游工具、用品,提供特殊服务。应有泊位100以上的专用停车场。购物环境整洁、美观、舒适、便利。就餐环境整洁、卫生。移动电话信号覆盖全面,无线网络(Wifi)全面覆盖。垃圾箱布局合理,应使用注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标识醒目,所有厕所具备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基地内休憩空间和休息座椅数量充足。
(六)安全和保险要求
消防、防火、监控、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有效。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看守。较高风险的体育休闲旅游项目应提供安全警示教育以及安全广播。有医疗点,并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备有常用救护器材,应急处理能力强。有治安机构或治安联络点,与周边公安、消防等机构有应急联动机制。不适宜未成年人或患有疾病人员参加的活动应有明确的告知。服务报价包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向所有参与体育休闲旅游活动尤其是高危险性运动项目的人员提供可供选择的意外伤害保险。
(七)其他综合管理
所有的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体育休闲旅游质量、体育休闲旅游安全、体育休闲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体育运动项目教练员具有国家规定的职业资质,并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卫生部门统一颁发的健康证上岗。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落实。应在醒目位置公布当地旅游和体育等部门的投诉电话。应有网络投诉、意见本等便利投诉方式。
五、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产业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相应的申请表一式二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使用场地的合法性使用凭证、当地税务机关的纳税证明(复印件)、企业上年度年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复印件)、企业相关荣誉证书、企业概况介绍与未来发展计划。
申报省级体育旅游产业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表一式二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使用场地的合法性使用凭证、当地税务机关的纳税证明(复印件)、企业上年度年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复印件)、企业相关荣誉证书、企业概况与发展规划。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直接到县教体局体育股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现场审核办理。
七、办理时限
省级产业基地每年申报一次,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底,具体以省体育局产业基地申报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电话:0557—7022981。
53.8月8日全民健身日宣传活动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二条:每年全民健身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
二、承办机构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身体健康,年龄合适,自愿参与,服从活动规则。
四、服务方式
现场设点、张贴宣传、网络宣传、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开展活动
五、服务流程
根据印发的年度活动方案及具体活动时间、地点等内容→按主办方指定的地点和方式报名→自愿前往活动地点→按活动规则参加。
六、服务时限
活动前15天发布活动通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完毕,参加时间以活动具体日程安排为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电话:0557—7022981
54.为社会提供健身服务指导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560号):第十二条 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2.《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8年(第1号)):第十四条 鼓励公民自发组织科学文明的体育健身活动。对公民自发组织的体育健身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指导和监督。
3.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
二、承办机构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全县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全民健身服务志愿者。
五、服务流程
下发活动通知--按照规定时间参加。
六、办理时限
活动时间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电话:0557—7022981
55.建设、维护、管理公共体育设施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560号):第二十七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保护和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的规定。
2.《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8年(第1号)):第二十七条公共体育设施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体育设施由受赠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其他体育设施由其建设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382号):第一章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二、承办机构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四、服务条件
无特定条件。
五、服务流程
申请人备齐材料后,直接到县教体局体育股递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现场审核办理。
六、服务时间
正常工作日时间
七、服务时限
以每年年初计划文件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电话:0557—702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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