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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二中电子学籍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4-05-20 15:0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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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二中电子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泗县教局关于搞好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学学电子学籍由学校审核、录入、管理,报泗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处指定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第三条新生入学,凭户口本,按规定时间到班里报名注册,新生按学校规定编班,不得挑选班级。新生信息由各班主任负责准确采集后交教处导入电子学籍系统,由泗县教育体育局审批。

   

第四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转出或转入)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学籍管理人员开出转学证明一式三份,学校负责审查并盖章后交对方学校盖章,再交县教局审批后,由学校将该生的转学信息提交到学籍平台上,完成转学流程。转入学生由教处统一安排就读班级。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十五天内办理。

  

第五条 学生因病、因伤(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学籍管理人员开出休学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查证属实后盖章,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再由学校将该生的休学信息提交到学籍管理平台上,完成休学手续。

第六条 中学休学原则上以一学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经申请可延长休学时间。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不得到其他学校就读。

  

第七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申请复学,复学时由家长(或监护人)写出复学申请,学校盖章后交县教育体育局批准,由学籍管理人员提交复学信息,完成复学手续流程。学生复学时应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

  

第八条 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对于高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留级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写出留级申请,经学校审批后,交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准,方可办理留级手续。

  

第九条 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同时由学籍管理人员在学籍管理系统平台上将毕业学生做毕业处理。

第十条 凡未经批准中途不上学的在校学生视为流失生,初中学流失生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因此要避免流失生的出现,学校规定: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班主任、科任教师要家访宣传《义务教育法》作动员工作,如多次动员无效,由当地村、组或政府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学生家长出具相关证据后,由学校报县教育体育教科备案,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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