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县第二中学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免学杂费管理办法
安徽省泗县第二中学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免学杂费管理办法
一、普通高中免学费的资助范围及标准
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免除学费。即建档立卡贫困、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政策享受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学生的认定由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残联负责。
补助标准:按照省示范高中学费标准据实免除,每生每学期850元。
二、免学费对象及申请基本条件
普通高中免学费对象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中具有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四类在校生。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高中历届生因无学籍原则上不能享受免学费。
三、免学费资金的申请、评审和免费确认程序
免学费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免费确认(或退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县扶贫系统数据库中的在籍在校学生不需要另外提交申请。学校开学之前根据学籍信息和资助系统信息比对得出符合免学费资助学生名单,经正常评审程序后,报县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查。评审结果在校内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免学费资金的发放
资金到位后,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分年级按班级顺序造册,组织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免费。对已收取学费的学生及时组织退还,要组织学生本人签字领取,不能以实物或服务收费等形式抵扣。(备注:学生开学报到缴费已减免)
安徽省泗县第二中学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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