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县第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办法
安徽省泗县第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办法
为了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教育扶贫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1号)精神,促进精准识别、精准资助和精准管理,打赢脱贫攻坚任务。在《宿州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档实施方案》(教体助[2015]3号)和《泗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办法》(泗教体助[2016]14号)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两轮认定,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资助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认定流程
1.实施两轮认定流程。首轮认定特别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和低保、重病重灾、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9月15日前结束。
第二轮认定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学校根据上级资助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指标,再组织认定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
2.合理分配资助指标。学校在获得县学生资助部门分配的国家助学金指标后,在分配国家助学金资助指标时,考虑学校各年级、各班级学生分布、贫困面等因素,并向农村学生和寄宿班倾斜。严禁将学生学业成绩与资助对象评定挂钩,分配资助指标时不得变相向所谓的“重点班”、“实验班”倾斜。
二、明确认定条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一)分档资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一档)、困难(二档)、一般困难(三档)等三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2000和1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学校要在资助资金用足、资助面不低于规定比例、平均约2000元标准的前提下,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资助金额。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的学生,学校用校内资助资金或其他资助予以减免学费和发放补助金。
(二)认定条件。
1.特别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重病和重大灾害家庭学生。
2.困难学生。优先认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
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5)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3.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有相关单位证明。
三、规范认定流程,认定工作环节实施精准管理
(一)宣传发动。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资助办、年级组、班级采取广播、专栏、板报、校园报刊等形式,通过召开教职工会、班主任会、主题班会等途径,全面宣传国家政策,精心安排此项工作,确保该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申请。在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资助办组织实施,班级具体接受办理。
第一步,学生申请。符合资助条件、自愿申请资助的正式注册学籍并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秋季9月第二周以书面形式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在上报申请同时,交付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第二步,班级评议、班级公示。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及学生代表等5-7人参加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议认定家庭困难等级,研究提出拟受助学生名单,申请资助人员不参加班级评议。班级评议认定过程要有记录,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签字,评议结果要在班级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第三步,学校审核、学校拟公示。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受助对象资格、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初审的受助学生需在学校进行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步,学校公示。对受助学生拟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受助学生名单上加盖公章报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受助学生名单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学校在公告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审批确认后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子系统。
第五步,资金发放。国家助学金通过打卡发放给学生,学校需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专用资助卡,资助卡领取和资助金到位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新卡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到办理银行进行激活,学校不得集体办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认定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学校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督查、规范各个资助环节实施,确保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
1.每年秋季学期首先对班主任进行资助政策宣传、国家助
学金认定流程培训,确保认定工作规范。
2.学校领导及资助办负责人选择参加班级的评议会议,监督与指导班级评议工作,确保班级评议不走过场。
3.资助管理部门和班主任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享受助学金资格。
4.学校应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5.按年收集、整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料,以班级为单位,按班级受助学生名册、班级评议小组名单、评议会议记录和受助学生申请表及困难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备查。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求,规范办理,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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