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县第三中学团委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团委的各项工作,保证团委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团委成员及参与团委活动的全体团员。
第三条 团委工作应遵循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广大团员,促进学校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团委设书记一名,副书记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组成团委领导班子。
第五条 团委下设各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等,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负责相应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六条 团委书记负责全面主持团委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团委会议,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第七条 团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分管某一部门或某一专项工作,具体落实相关任务。
第八条 团委委员及各部门成员应积极参与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推动团委工作的发展。
第九条 团委成员享有参与团委工作的权利,有权对团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条 团委会议制度
1. 定期召开团委全体会议,总结工作,布置任务,交流经验。
2. 各部门应定期召开部门会议,汇报工作进展,讨论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活动组织制度
1. 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应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2. 活动组织人员应负责活动的筹备、实施和总结,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制度
1. 团委经费应合理使用,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2. 经费使用应事先申请,经团委领导班子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制度
1. 团委应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文件资料的妥善保存。
2. 重要文件和活动资料应及时归档,方便查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团委所有。
第十五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应经团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 本规章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备注:本规章制度仅为框架性示例,具体内容和细节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团委工作的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在制定具体规章制度时,应注重其合法合规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团委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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