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县第三中学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一. 规章制度目的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三.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学生学籍档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程序建立、管理和保存。
学生学籍档案应当保护学生的隐私,并按照需要做出合理的授权和限制。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应当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应当采用科学、规范的技术手段,并保障档案的安全和可访问性。
四.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的责任方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保存,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的采集和更新、档案的归档和分类。
学生应当主动配合学校进行学籍档案管理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组织、维护和查询工作。
相关教职工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积极配合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五. 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应当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学生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 学生家庭信息,如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等。
学生学籍档案应当采用电子化管理,学校应建立相应的学籍档案管理系统,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学生学籍档案应当及时更新,学生有义务及时通知学校相关变动,如个人信息的变更等情况。
学生学籍档案应当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参与活动情况等内容,并根据需要进行分类和归档。
六. 学生学籍档案的查询和使用
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有权查询学生学籍档案,并有权提出异议和申请更正。
学校工作人员在学生学籍档案查询和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操作。
学生学籍档案的使用应当符合学校学籍管理的需要,严禁泄露或滥用学生学籍档案信息。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学生学籍档案提供给相关单位或个人,但应当事先征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七. 学生学籍档案的保存和归档
学生学籍档案的保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要求。
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档案保存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学生毕业或离校时,学生学籍档案应当进行归档,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存。
学生学籍档案的电子数据应当进行备份,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八. 考核标准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考核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学生学籍档案查询和使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4. 学生学籍档案保存和归档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九. 管理标准
学校指定专门的学生学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和维护。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学校对学生学籍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学员学籍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管理的信息系统,采用科学、规范的技术手段,加强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和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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