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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泗县第三中学校内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发表时间:2024-05-21 10:4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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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做好校内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保证国家和省制定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领导

(一)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永(第一负责人)

副组长:韩昌发 惠凤莲 董丙杰 孙健 程宪法(分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员、年级部部长及副部长 

  (二)校内资助评议认定小组

  长:刘永(第一负责人)

副组长:韩昌发 惠凤莲 董丙杰 孙健 程宪法(分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员、年级部部长及副部长

   (三)班级学生资助评定小组

该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组长由本班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该班班长担任,成员数为该班学生数的10%。班级评定小组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认定范围及标准

   (一)认定范围

原则上校内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在籍在校学生。不包括复读生、借读生。

   (二)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先向学校提出个人申请,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的

如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三、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1.班级评议小组认定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达本班级的认定资助学生人数,根据本班级学生申请情况,实事求是,评议确定本班认定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连同认定学生申请表一道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学校资助管理小组审核

各班级上报认定学生申请表后,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要对每位受资助学生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校资助领导小组汇报。

以上认定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每学期对以上认定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抽查,或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校管理小组上报受助学生材料,确定我校受助学生名单及每位学生受助额度。认定结果在校内学生资助宣传专栏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报校上报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助学金发放

校内助学金按学期发放。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社保卡,通过银行卡将校内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发放程序为:财政→银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或社保卡→学生交予家长。

             

 

      安徽省泗县第中学

二〇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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