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季学期收费工作提示函
关于做好春季学期收费工作提示函
各级各类学校:
目前,正值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之际,学校收费工作相继开始,为有效预防教育乱收费,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发现、早纠治”,现结合近期乱收费投诉情况及开学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对进一步做好秋季收费有关事项提示提醒,请各地各校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禁止性政策
(一)严禁学校、教师个人以及其他组织(家委会、服务商)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家长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费用,包括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备案)或超标准收取的学费(保教费)和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等。
(二)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应由学校按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购置,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三)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制定,严禁各校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收取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
(四)严禁强制或者暗示学生购买教辅软件或资料。各校在市级选定省级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的基础上,可根据“一科一辅”的原则为学生实施无偿代购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在省评议和市选择推荐的范围以外,在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五)严禁学校统一组织代购或变相代购课外读物。各校要严格履行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备案程序,备案后的推荐目录可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公开,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严禁学校组织统一购买。
(六)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严格区分课后服务和正常教学,严禁将规定时间、内容、范围之外的其他教学活动或服务事项当成课后服务进行收费,更不允许在没有政策依据的情况下擅自收取课后服务费,严禁高中(中职)收取课后服务费用。
(七)严禁学校食堂牟利。学校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强制学生搭餐,严禁学校在食堂牟利。食堂就餐一般应以充值卡或饭菜票方式结算,对确实不具备卡票等结算方式条件的个别食堂,可以实行包餐制,食堂应及时与学生结算,退还结余伙食费。
(八)严禁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等。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工作流程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制作固定永久性教育收费公示栏,对所有涉及学生的收费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张贴相关收费文件,公示到具体项目及详细书目,不得以代办费、教辅资料等模糊概念公示。
(二)严格落实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自愿原则。各校在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含教辅资料费、课后服务费)前,要以书面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意愿,内容要包含服务和代办详细内容,以及收费标准,在征求意愿过程中,要让家长明确表态是否同意缴费,不得简单以签名代替表态,家长未同意缴费的,不得收取其费用。
(三)严格落实教育退费政策。学生如因故休学(幼儿因病休假)、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学校(幼儿园)应根据其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退还部分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等。
(四)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收支管理。学校各项收费包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坐支”,严禁账外设账,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和转移资金逃避监督。
三、加强家校沟通交流
(一)设立治理教育乱收费举报牌。各学校要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设立永久性的治理教育乱收费举报牌,公开学校、县教体局(7022674、7011607)举报电话。
(二)完善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家长或学生举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沟通交流时要热情,态度诚恳,不得敷衍应付。调查核实投诉线索更要认真、严肃,力争把群众反映投诉解决在学校。
(三)建立收费提示工作制度。各学校在依法依规进行收费时,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主动将收费的依据、标准、范围、要求等内容详细、清晰、完整地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解读,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大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各学校要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省、市、县教育收费政策及相关文件,加大对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和讲解,要求每一位教育工作者能够充分了解教育收费政策,自觉抵制乱收费行为。
泗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2月23日
各级各类学校:
目前,正值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之际,学校收费工作相继开始,为有效预防教育乱收费,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发现、早纠治”,现结合近期乱收费投诉情况及开学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对进一步做好秋季收费有关事项提示提醒,请各地各校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禁止性政策
(一)严禁学校、教师个人以及其他组织(家委会、服务商)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家长收取政策规定之外的费用,包括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备案)或超标准收取的学费(保教费)和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等。
(二)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应由学校按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购置,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三)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制定,严禁各校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收取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
(四)严禁强制或者暗示学生购买教辅软件或资料。各校在市级选定省级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的基础上,可根据“一科一辅”的原则为学生实施无偿代购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在省评议和市选择推荐的范围以外,在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五)严禁学校统一组织代购或变相代购课外读物。各校要严格履行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备案程序,备案后的推荐目录可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公开,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严禁学校组织统一购买。
(六)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参加课后服务。严格区分课后服务和正常教学,严禁将规定时间、内容、范围之外的其他教学活动或服务事项当成课后服务进行收费,更不允许在没有政策依据的情况下擅自收取课后服务费,严禁高中(中职)收取课后服务费用。
(七)严禁学校食堂牟利。学校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强制学生搭餐,严禁学校在食堂牟利。食堂就餐一般应以充值卡或饭菜票方式结算,对确实不具备卡票等结算方式条件的个别食堂,可以实行包餐制,食堂应及时与学生结算,退还结余伙食费。
(八)严禁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等。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工作流程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制作固定永久性教育收费公示栏,对所有涉及学生的收费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张贴相关收费文件,公示到具体项目及详细书目,不得以代办费、教辅资料等模糊概念公示。
(二)严格落实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自愿原则。各校在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含教辅资料费、课后服务费)前,要以书面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意愿,内容要包含服务和代办详细内容,以及收费标准,在征求意愿过程中,要让家长明确表态是否同意缴费,不得简单以签名代替表态,家长未同意缴费的,不得收取其费用。
(三)严格落实教育退费政策。学生如因故休学(幼儿因病休假)、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学校(幼儿园)应根据其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退还部分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等。
(四)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收支管理。学校各项收费包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坐支”,严禁账外设账,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和转移资金逃避监督。
三、加强家校沟通交流
(一)设立治理教育乱收费举报牌。各学校要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设立永久性的治理教育乱收费举报牌,公开学校、县教体局(7022674、7011607)举报电话。
(二)完善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家长或学生举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沟通交流时要热情,态度诚恳,不得敷衍应付。调查核实投诉线索更要认真、严肃,力争把群众反映投诉解决在学校。
(三)建立收费提示工作制度。各学校在依法依规进行收费时,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主动将收费的依据、标准、范围、要求等内容详细、清晰、完整地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解读,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大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各学校要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省、市、县教育收费政策及相关文件,加大对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和讲解,要求每一位教育工作者能够充分了解教育收费政策,自觉抵制乱收费行为。
泗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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