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县第三中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安徽省泗县第三中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学生宿舍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宿舍生活环境,从而推动我校学风建设、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泗县第三中学有关规定和校园文化建设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安徽省泗县第三中学所有在校住宿学生。
第二章 学生宿舍生活规定
第三条 宿舍内要勤通风换气,做到空气清新,无异味。
第四条 宿舍内地面干净无痰迹,公共物品摆放整齐。宿舍内不得大量堆放饮料瓶、塑料袋等杂物。
第五条 严禁在宿舍内乱贴乱涂不健康、不文明的字画。宿舍门上不得张贴除学校通知以外的任何物品。
第六条 学生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床铺平整干净。
第七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器、电热毯、电吹风等违章电器;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
第八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物品。严禁在公寓内焚烧物品。
第九条 宿舍内严禁学生酗酒、闹事、欺凌其他学生。
第十条 宿舍内严禁从事各种赌博活动。
第十一条 严禁阅、听、看各种淫秽书籍和音像制品。
第十二条 严禁学生夜不归宿。本地学生周末如需回家,须请假。
第十三条 严禁宿舍内吸烟。
第十四条 不得沉迷网络游戏。
第三章 宿舍检查及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宿舍管理员要常态化对学生宿舍予以检查,并对每位同学施行量化考核。每位同学初评分为100分。根据查寝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视情况对学生予以扣分。具体扣分规则如下:
(一)但凡违反《学生宿舍生活规定》第三、四条者,该宿舍成员均扣除量化分1分。当天值日生及宿舍长扣除量化分2分;
(二)但凡违反《学生宿舍生活规定》第五、六条者,扣除行为人量化分1分;
(三)但凡违反《学生宿舍生活规定》第十二条者,扣除行为人量化分3分;
(四)但凡违反《学生宿舍生活规定》第十三条者,扣除行为人量化分2分;
(五)查寝过程中,若发现有学生在玩网络游戏,扣除行为人量化分2分;
(六)违规学生有如下身份之一者,扣除双倍量化分。
1.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
2.学生安全员。
第十六条 扣除量化分以后的相关规定:学校根据累计扣分,对行为人给予相应处分。具体细则如下:
(一)累计扣除10—20分,给予学校内通报批评;
(二)累计扣除21—30分,给予学校内警告处分;
(三)累计扣除31—40分,给予学校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累计扣除40分以上者,给予学校内记过处分。
第十七条 但凡违反《学生宿舍生活规定》中第八、九、十条者,给予学校内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八条 对酗酒及酗酒闹事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学校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 对宿舍内参与赌博活动者,给予学校内严重警告处分;发起或参与赌博两次以上者,给予学校内记过处分;为赌博提供条件者,给予学校内记过处分。
第二十条 对阅、听、看淫秽书画和音像制品者,给予学校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学校内记过处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违规处分后相关规定:
(一)受处分的学生,本学年内不予减免学费、停发各类补助和资助、本学年不予评奖评优;
(二)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其推荐自主招生、参军入伍等资格。
第二十二条 宿舍管理员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初对上学期扣除的量化分予以清零。违规处分保留。以10分为计算单位,如前次处分未被撤销,直接给予累加处分。
第四章 申请撤销处分
第二十三条 因违反本规定而受到留校察看以下处分者,在受处分后连续一学期内无违规行为的基础上,如有特殊表现,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在毕业前可以撤销处分:
(一)受处分后受到校级以上荣誉表彰的;
(二)其他可撤销处分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如对处分有异议,被处分个人可根据《安徽省泗县第三中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进行申诉。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要突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思想,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学校要充分发挥服务、管理、教育的主体作用,同时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通过服务、管理、教育相结合的途径和方式贯彻从严治校级、德育首位的方针。
第六章 防火安全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宿舍的防火工作,由学校综治办和学校总务处、物业共同负责宣传教育,宿舍管理员、学生干部和宿舍长配合落实,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生活设备,如电炉、电热褥、电热杯(锅)、电饭煲、电吹风、白炽台灯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
第三十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罐等器具,严禁存放、使用各类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宿舍内吸烟和随意乱扔烟头。
第三十一条 电器设备使用完毕或正在使用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拔掉插头。学生在离开宿舍无人时,必须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的灯光和电源,并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本室。
第三十二条 不准损坏楼道内的灭火器和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警,学生要立即报告宿舍管理员、学校领导或保卫部门,并视情况组织自救;如火势较大,应及时报警,拨打“119”,同时报学校相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谎报。
第三十三条 电路、灯具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进行,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向管理员报修,并尊重、支持管理员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责任保护电源、电网和设备安全,爱护室内灯具、开关和插座等公用设施。
第三十五条 对维护电源、电网设备安全,表现突出,举报、查获违章用电的学生要给予奖励和表扬。
第七章 防盗安全
第三十六条 宿舍内贵重物品,学生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以免发生意外。
第三十七条 离开宿舍时,应随时关窗锁门。宿舍钥匙每人一把,小心携带,不得任意转借非本室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宿舍必须换锁,必须报管理员批准后进行。
第三十八条 学生不得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或空置床位,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第八章 治安安全
第三十九条 学生宿舍内严禁打麻将,不准搞任何形式的赌博及违反道德、违反校纪的活动。
第四十条 宿舍内严禁酗酒、打架斗殴,午休时和熄灯后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弹拉乐器、打球、踢球和进行其它有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明令禁止的任何凶器。
第四十二条 宿舍楼道和宿舍内禁止存放自行车,不准向窗外、走廊或楼道上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等杂物。
第四十三条 宿舍楼门及住宿大门的开关由管理员和综治办、总务处负责,禁止学生翻门翻墙,发生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严禁擅自晚归及夜不归宿,有特殊情况必须报辅导员准假。
第九章 假期安全
第四十五条 假期(寒、暑假,五一、十一长假)留校学生,应严格遵守以上有关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寒、暑假合寝制度,延迟离校、提前返校应告知班主任老师。
第十章 公用物品及公共设施管理
第四十七条 公共物品及设施指学生宿舍楼楼体和宿舍楼外部的一切公用设施,宿舍楼内公共卫生间、洗衣房、值班室、各宿舍等房间和宿舍楼内配备的所有家具、宣传栏、公用设施等。
第四十八条 爱护公共物品,正确使用宿舍楼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发现损坏应报告工作人员。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四十九条 工作人员检查公共物品及设施,学生应予以配合。经检查发现宿舍内公共物品及设施属人为破坏的,应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无法确认责任人,由该宿舍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公共环境卫生及秩序管理
第五十条 禁止在宿舍走廊、洗手间等公共场所乱丢、乱放杂物。
第五十一条 车辆整齐存放在指定地点。
第五十二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内张贴、散发海报或广告等宣传品。使用宣传栏时要保持宣传栏的整洁美观,禁止乱贴乱画。
第五十三条 宿舍内严禁私自装修,严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
第五十四条 保持宿舍内清洁,宿舍内的卫生由学生自行打扫。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宿舍卫生检查工作。
第五十五条 禁止利用学生宿舍进行赌博、酗酒、封建迷信等影响宿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在宿舍使用音响等应以不影响他人为前提。
第五十六条 宿舍内禁止饲养和带入宠物。
第十二章 水电管理
第五十七条 节约水电,人走熄灯,杜绝常流水。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第五十八条 安全用电。正确使用台灯、收音机、电视机、电脑等低功率、安全的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器、电热毯等超功率、非安全的电器。
第五十九条 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损坏、私自改动供电线路;严禁盗用公用电源。
第十三章 值寝及查寝
第六十条 学校值班领导值班期间要值寝,同时带领值班班主任不定时查寝。查寝人员为班主任、值日老师、值班领导、宿舍管理员、学生督导巡查志愿者(宿舍安全员)。
第六十一条 查寝类型分为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为每天晚自习后至熄灯前,班主任对班级寝室人数进行常规核定,在值班巡查日志上签字,当班值日领导认可之后,由当晚值班宿管人员负责学生晚寝的管理。
第六十二条 不定期检查为当班值班领导,在班主任常规检查完后再对宿舍学生进行人数核定,做到准确无误。
第六十三条 当天查寝结束后,需将查寝情况交至宿管员,以便宿管员对查寝情况登记汇总,宿管员在确认人数无误后必须锁好宿舍楼的大门。
第六十四条 学生每晚必须按时归寝。班主任、值班领导、宿舍管理员每次查寝,对无故夜不归宿的学生要进行登记,追查原因,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其相关的情况。
第六十五条 在查寝时,如果发现有使用违章电器、有点蜡烛等情况,查寝人员必须就地指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六十六条 值班查寝人员应认真严格排查宿舍内违禁刀具器械,要及时清理。
第六十七条 值班查寝人员若发现学生之间有矛盾纠纷,应及时调解处理,同时汇报给值班领导,预防校园欺凌等现象发生。
第六十八条 同学们要积极配合班主任老师及学校领导查寝,如果无理取闹、阻止或妨碍查寝,态度粗暴, 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积极开展宿舍文明建设活动,表彰和奖励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第七十条 学生违反规定将依据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七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泗县第三中学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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