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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建立学校意外事故处理机制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4-03-28 15:2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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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13号提案的答复

 

 位梦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学校意外事故处理机制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坚持预防为先,突出源头治理。一是深入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程,每学期开设安全教育课不少于10学时,将生命安全列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重点内容;二是切实加强家校社协同共育,做好家校沟通,引导家长(或监护人)科学合理安排孩子学习生活、正确处理亲子关系、密切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对身体、心理问题及时有效进行干预治疗。三是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关注,包保教师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家访等形式,经常性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四是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为确保各项措施真落实,凡是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一律倒查原因,分清责任。对尽职到位的予以免责。对失职失责的,依纪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按照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五是通过财政补贴、家长分担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推动设立学校安全综合险,加大保障力度。要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引导家长为学生购买人身保险。学校可以引导、利用社会捐赠资金等设置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救助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建立学校安全赔偿准备基金,或者开展互助计划,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赔偿机制。六是严厉打击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坚决杜绝“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依法惩处“校闹”人员,坚守法律底线,根据事故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方责任。责任认定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经认定,学校确有责任的,按标准依法确定赔偿金额,对于人身伤害事故纠纷涉及赔偿金额请求较大的,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解决给予损害赔偿。学校无责任的,澄清事实、及时说明,协商赔偿的限额。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泗县教体局

联系电话:7025736

 

                        泗县教育体育局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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