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泗县在编在岗教师调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调整泗县在编在岗教师调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激发中小学师资队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皖发2018)2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现就调整泗县在编在岗教师调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变化
1.增加内容。调出条件5.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调动,原是四项,现增加一项“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
2.调整内容。一是调出条件(一)第1点“调入单位须有编制和相应岗位空缺”,调整为“调入单位需提供同意调入(接收)函”;二是调出条件(一)第2点“拟调出人员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正式在编在岗教师。”调整为“拟调出人员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泗县列编满3年以上的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3.删除内容。一是调动原则“1.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每年批准调出县教师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引进(调入)教师人数,对调优先办理”。二是调出条件(二) “2.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约定的聘期内的(2022 之前招聘教师 3 年合同约定聘期;2022 年起始招聘教师均签订 5 年合同约”。
二、执行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泗县在编在岗教师调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泗政办秘〔2022〕37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现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6日,请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183271186@qq.com。联系人及电话:张倩,7020086。
附件:《泗县在编在岗教师调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泗政办秘〔2022〕37号)
泗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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